法律风险防范及危机化解──现实中国经济运作的法律应对
时间:2008年03月02日 作者:王思鲁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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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的合同一般都过于保护单方利益,另一方便不愿意签约。或者是合同条款繁多,令双方都看得头皮发麻,也不愿签合同。中国的现实是,法官在审查一份合同时,如果发现合同是经律师之手修改或撰写,一旦合同的条款处于模棱两可的状态,通常情况下,法官会倾向保护没有聘请律师起草合同的一方。原因之一在于保护弱势群体;之二则是中国法官对律师的偏见。因此,依照我个人的意见,企业在起草合同的时候(除了涉外合同)尽量不要使用法律术语。当然,前提是能够将合同条款表述得清楚、明确。
误区三,事无巨细,亲自上马。老板都日理万机,主要应是管人,而不应将主要精力放在管事上。作为经营决策人、经营管理人不能事无巨细,什么都亲自上马,否则,有时会吃力不讨好,捡了芝麻却丢了西瓜。不要指望自己成为法律人,你是企业家,是经济运营中的高手,但不一定是法律高手。对于法条,小学三年级的学生都会读,但正确的理解却很不容易。比如,刑法中的运输毒品罪的法定概念是“行为人违反毒品管理制度,利用交通工具或以其他手段,运载、携带或托运毒品的行为”。对这一规定,不少司法工作人员都理解错误,认为只要在交通工具上查获毒品,就是运输毒品。事实上,这是大错特错的,在交通工具上查获毒品,并非一定是运毒,还存在两种可能:一是毒品可能是吸毒者用来自用,而这仅是普通的违法,对吸毒者不能判刑,只能强制戒毒;二是查获的毒品量较大,但它的来源、去向不清,这种情况则只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该罪没有配置死刑,而运输毒品罪则很可能要判死刑。在诉讼中,很多技巧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导致败诉,即便能顺利解决纠纷,也不符合效益原则,不能达到理想效果。 误区四:急病发作,胡乱投医。许多经营者对危机的出现欠缺应有的预见,面临危机,临时抱佛脚。由于对法律知识的缺乏而又过于恐慌,聘请律师时又不加选择。我国目前的律师个人素质良莠不齐,选择一个好律师是在诉讼中获胜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在处理法律事务时深深感到,如果在早期即有律师介入,大多纠纷都可避免,即便出现了纠纷,如果得到律师的恰当帮助,危机也大多都可被化解,或者将损失降到最低。 最后一个问题是:适合的经济运作法律应对方法。这是本专题的逻辑结果。是我们要重点讲的问题。
专业的意见是:适合的经济运作法律应对方法应该是这样的,它符合中国国情、能以较低的成本支出获得较高的效益;能最大限度地在正常的经济运作中做好风险防范,令成功者锦上添花,使创业者防患于未然;能最大限度的在经营危机发生时,及时、有效化解,给失落者雪中送炭,将损失降到最低。这里所讲的方法是宏观的,即作为经营决策人、经营管理人,关键在于掌握如何用人和鉴别处理方式的优劣,所需掌握的是宏观上的处理方法,并不是方法实施的具体内容。方法的实施则是作为配角的法律专才的本职工作。这种方法又可以说是经营决策人、经营管
误区三,事无巨细,亲自上马。老板都日理万机,主要应是管人,而不应将主要精力放在管事上。作为经营决策人、经营管理人不能事无巨细,什么都亲自上马,否则,有时会吃力不讨好,捡了芝麻却丢了西瓜。不要指望自己成为法律人,你是企业家,是经济运营中的高手,但不一定是法律高手。对于法条,小学三年级的学生都会读,但正确的理解却很不容易。比如,刑法中的运输毒品罪的法定概念是“行为人违反毒品管理制度,利用交通工具或以其他手段,运载、携带或托运毒品的行为”。对这一规定,不少司法工作人员都理解错误,认为只要在交通工具上查获毒品,就是运输毒品。事实上,这是大错特错的,在交通工具上查获毒品,并非一定是运毒,还存在两种可能:一是毒品可能是吸毒者用来自用,而这仅是普通的违法,对吸毒者不能判刑,只能强制戒毒;二是查获的毒品量较大,但它的来源、去向不清,这种情况则只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该罪没有配置死刑,而运输毒品罪则很可能要判死刑。在诉讼中,很多技巧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导致败诉,即便能顺利解决纠纷,也不符合效益原则,不能达到理想效果。 误区四:急病发作,胡乱投医。许多经营者对危机的出现欠缺应有的预见,面临危机,临时抱佛脚。由于对法律知识的缺乏而又过于恐慌,聘请律师时又不加选择。我国目前的律师个人素质良莠不齐,选择一个好律师是在诉讼中获胜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在处理法律事务时深深感到,如果在早期即有律师介入,大多纠纷都可避免,即便出现了纠纷,如果得到律师的恰当帮助,危机也大多都可被化解,或者将损失降到最低。 最后一个问题是:适合的经济运作法律应对方法。这是本专题的逻辑结果。是我们要重点讲的问题。
专业的意见是:适合的经济运作法律应对方法应该是这样的,它符合中国国情、能以较低的成本支出获得较高的效益;能最大限度地在正常的经济运作中做好风险防范,令成功者锦上添花,使创业者防患于未然;能最大限度的在经营危机发生时,及时、有效化解,给失落者雪中送炭,将损失降到最低。这里所讲的方法是宏观的,即作为经营决策人、经营管理人,关键在于掌握如何用人和鉴别处理方式的优劣,所需掌握的是宏观上的处理方法,并不是方法实施的具体内容。方法的实施则是作为配角的法律专才的本职工作。这种方法又可以说是经营决策人、经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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