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常见犯罪风险防范及危机化解
时间:2008年03月02日 作者:王思鲁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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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利润分配表、财务状况说明书等。 B、客观表现为行为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具体指造成股东或者其他人直接损失50万元以上;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资格或停牌。属结果犯。 C、主体限定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不构成,但承担刑事责任的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即具体编制、签署、审核财务会计报告的人员。 D、主观上明知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虚假或者隐瞒了重要事实,仍然予以提供,过失不构成。 E、最高刑期为3年。属于只处罚个人的单位犯罪,即采取的是单罚制。 (23)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罪 指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财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要特征为: A、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B、主观为故意,过失不构成。 C、立案标准: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 D、刑期为5年以下。采取双罚制。
(24)妨害清算罪 公司、企业清算时,隐匿公司、企业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主要特征: A、主体限于清算中的公司、企业。承担刑事责任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从实际情况看,在公司、企业清算期间,该行为由清算组的成员所为,因此,本罪处罚的对象主要是清算组织的成员。 B、主观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 C、结果犯,必须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D、属于实行单罚制的单位犯罪,对于自然人的刑期为5年以下。 其它相关的犯罪还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罪、走私类罪、危害税收征管类罪等,因时间关系及这些犯罪在非国有企业中也常有发生不为国企特有,在此不作介绍。有兴趣的,可上网了解。 (25)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134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A、主体是国有、集体的工厂、矿山、林场、建设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或职工。 B、客观方面有三大条件: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及必须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 C、主观为过失。 D、关于“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中“严重后果”的具体标准,目前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参照旧标准:"(1)致人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3)经济损失虽不足现实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24)妨害清算罪 公司、企业清算时,隐匿公司、企业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主要特征: A、主体限于清算中的公司、企业。承担刑事责任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从实际情况看,在公司、企业清算期间,该行为由清算组的成员所为,因此,本罪处罚的对象主要是清算组织的成员。 B、主观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 C、结果犯,必须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D、属于实行单罚制的单位犯罪,对于自然人的刑期为5年以下。 其它相关的犯罪还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罪、走私类罪、危害税收征管类罪等,因时间关系及这些犯罪在非国有企业中也常有发生不为国企特有,在此不作介绍。有兴趣的,可上网了解。 (25)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134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A、主体是国有、集体的工厂、矿山、林场、建设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或职工。 B、客观方面有三大条件: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及必须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 C、主观为过失。 D、关于“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中“严重后果”的具体标准,目前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参照旧标准:"(1)致人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3)经济损失虽不足现实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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