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常见犯罪风险防范及危机化解
时间:2008年03月02日 作者:王思鲁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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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从犯罪主观方面来看,受贿从“被动”走向“主动”。在计划经济时代,国企人员犯受贿罪多是被动受贿或被“拉下水”的,行为过程表现为“半推半就”,一边推辞,一边接受的特点,而现在多表现为主动性,他们不惜牺牲、损害企业利益同行贿人进行权钱交易,认为“不捞白不捞,捞了也白捞,过去没捞,现在抓紧捞”。 6、从犯罪形态看,企业负责人相互勾结,“窝案”、“窜案”多。往往是“一查一窝,一挖一串”。一些企业负责人之间相互勾结,上行下效,共同作案,认为“他人能干的,我为什么不能干”、“一起干最保险”。不再是“单兵作战”的个人,而是“利益均沾”的集合体。这一趋势主要表现在亲友集体职务经济犯罪、管理层集体职务经济犯罪及单位职务经济犯罪: 亲友集体职务经济犯罪。此种腐败以权力为基础,以金钱为目标,往往是家庭成员多人参与,成为腐败现象中的一个独特现象。另外色情腐败也很难严重。 集体职务经济犯罪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和表现形式:一是集体截留,设小金库;二是集体造假,有福同享;三是集体敲诈,坐地分赃;四是集体走私,相互勾结;五是集体卖官,权力出租。 以单位名义、集体讨论或一个人决定实施犯罪的这种单位职务经济犯罪增多。主要原因是自以为为单位办事没事。事实上从我办理过的案子来看,为单位办事被抓是最不合算的。举杨某案。 集体职务经济犯罪及单位职务经济犯罪主要出现在一些领导班子、一些权力部门和一些与权力部门密切相关的企业中。这种带有群体性的腐败行为,被揭露出来的也屡见不鲜。 7、犯罪动机从享乐型、满足生活资料型向投资营利型转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犯罪分子看到企业经营能长期获取大量的利润,因此作案的目的不只限于满足一时的消费和占有,作案对象也不仅限于钱和物,而出现了由生活资料的占有向生产资料的占有转化,从财物的积累向资本的积累转化,通过资本运营使钱生钱,以满足未来更高的需求。 8、从犯罪手段看,出现公开性与隐蔽性并存,智能化、多样化犯罪与鲁莽型、法盲型犯罪并存的多极现象。 9、携款潜逃较多,特别是外逃疑犯人数不断攀升。其中以国企疑犯为甚,构成当前职务经济犯罪的新动向。政府相当重视,因而,在这里重点分析一下。 “捞了就跑,跑了就了。”最近几年,国内以及某些外派机构官员腐败犯罪后,为逃避打击,往往携卷巨款潜逃海外,达4000多人,卷款50多个亿。海外追逃,也因此成为我国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行动。 疑犯外逃的四种去向 :涉案金额相对小、身份级别相对低的大多就近逃到我国周边国家,如泰国、缅甸、马来西亚、蒙古、俄罗斯等;案值大、身份高的大多逃往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等;一些直接弄不到去西方大国证件的官员,索性先龟缩在非洲、拉美、东欧不起眼的、法制不太健全的小国,暂时作为跳板,伺机过渡;另外有相当多的外逃者通过我国香港中转,利用香港世界航空中心的区位以及港民前往原英联邦所属国家可以实行"落地签"的便利,再逃到其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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