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店长兵法十三篇
时间:2008年03月02日 作者:端木清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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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peixun/Index.html" target="_blank">培训的重点给予了明确的界定。意即,连锁店人员的服务意识培训重于服务技能培训,因为所谓服务,我们的界定是让顾客舒服的事务。而顾客的满足,首先取决于服务人员的态度,其次取决于服务人员的技能,使顾客有一种安全感、信任感、被尊重感、愉悦感。虽然说“在商言商”利润是企业的价值取向;销售是商业企业的利益取向。但是对顾客来说他支出的货币,要获得的却是除了实物商品之外,还需要无形的服务。然而,现在的连锁企业过于依赖价格竞争,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的缺失是极其常见的。为什么家电连锁企业的服务与五星级酒店和航空业的服务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差距那么大,可以说是顾客的容忍和家电连锁企业的懒惰使然。但是,随着行业的发展,价格营销最终要回归到价值营销;商品营销最终要发展到服务营销,连锁店店长如果不未雨绸缪,着手培养员工的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这样的连锁店店长必将被时代所淘汰,这样的连锁店必将最终毫无生命力,不可避免关门倒闭的结局。
店长兵法第六篇 权变篇
兵法曰:将法在军,君虽有令,臣不受之。
作为连锁店店长必须有因地制宜,灵活应变的权变能力,以应对复杂的竞争环境,而不是在竞争面前束手无策。权变的三规则依次是:权不舍本,权不损人,权不多用。所谓权不舍本,意思是在权变的时候,不能够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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