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进入分红时代
宏观组 姬虹 研究员; 刘金贺 首席研究员
2007年12月11日,中国财政部正式发布《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要求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向中央缴纳国有资本收益。这一红利新政的推出,结束了1994年以来国有企业连续13年不向政府分红的历史。至此,“国企分红”正式拉开序幕。
中央国企红利政策发生重大改变
新政策将中央企业按照行业特性分为三类,收益上交比例分别为10%、5%和0%(暂缓或免交)。第一类为资源型企业,上交比例最高,为10%,如中石油(PetroChina)、中移动(China Mobile)等;第二类为一般竞争性企业,上交比例居中,为5%,如宝钢(Baosteel)、中国铝业(China Alco)等;第三类为军工、转制科研院所等企业,暂缓三年上交或免交红利,如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CASC)等。
2007年内,作为试点,政府对151家中央企业2006年所实现的收益实行“减半征收”,至今已累计征收170亿元人民币。2007年,由于中央企业利润有望增至1万亿人民币,同时红利不再“减半征收”,预计企业于2008年上缴的红利至少为500亿人民币,甚至有望达到800亿人民币。
中央企业红利上交比例
类别
数量
比例
特性
一类
18
10%
资源型企业,如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
二类
99
5%
一般竞争性企业,如钢铁、运输、电子、贸易等
三类
32
0%
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暂缓三年上交红利;
政策性企业中储粮(Sino Grain)和中储棉(CNCRC)免交红利;
来源:《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财政部
早在2005年,世界银行便已在一份名为《国有企业红利:分多少,分给谁?》的政策建议中提出国有企业应向政府分红[1]。该建议认为,国企分红有利于防止国企进行过度投资,从而提高投资效率,同时也有利于改善公共财政资源的整体配置。
分红政策推出之后,多数学者对国企分红持赞成态度,认为这一政策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分配和财政税收体制的完善。如著名经济学家樊纲便认为国企分红是对财税体制的完善。
但是,在国企红利的征收比例、国企红利的未来流向以及国企红利是否有利于效率的提高等方面,部分学者仍存在不同看法。例如,部分学者担心国企红利不能真正纳入公共财政,投入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领域。再如,部分公众认为5%、10%的征收比例偏低,对于遏制企业垄断、过度投资等行为力度不够。
红利新政旨在实现两大目标
中短期内,绝大部分红利仍将用于国企发展和改革重组。在2007年9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中,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两大项目将成为国企红利的主要流向。
所谓资本性支出,即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以及国家战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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