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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顶级销售经理纵横市场的四个月急行军

时间:2008年03月02日  作者:胡世明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ex.html" target="_blank">终端铺市率和生动化作好,若做不到,任由公司分割市场,同时不允许窜货或砸价,否则按公司处理冲货及砸价的相关规定加重处罚;长治地区剩余的郊县市场,由开办了专卖店的J公司操作,其只按照公司的政策规定,对Y公司的销售量享有专卖店返利的权利,同时也对J公司提了对应的操作要求,且重点申明,当Y公司有冲货行为时,J公司不能有报复性行为,具体市场秩序由M经理的团队来一手调控,否则也将按规定加重处罚。J公司虽极度不情愿,但在当时的环境下,其不得已也接受了上述安排,因为毕竟如果真能按上述安排落到实处,也基本能达到J公司开办专卖店的初衷。在所有方案内容得到各当事方的认可后,由M经理主导,与Y和J公司一起签订了一份三方协议。这样就为下一步处理市场问题的彻底处理埋下了伏笔。只要有哪一家再恶意捣乱,那肯定将成为重点打击的对象(如果两方均相安无事,等于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
  
 上述两步工作完成后,M经理接着安排相关人员加大了对长治市场的关注力度,在任务考核、终端铺货率、生动化、终端促销等各个方面给予施加压力。又经过近一个月后, Y公司终于因自身市场操作方面的弱势,承受不了强大的任务和关键指标考核压力,又重操旧业,开始了其偷偷摸摸的冲货、砸价之旅。M经理马上安排业务人员搜集其各种违规操作市场的证据,可惜的是,J公司看到Y公司先发制人,也耐不住性子破坏了与公司的约定,开始指使其二批商向Y公司的辖区市场部分的冲货。
  
 经仔细准备,确信各方均扰乱市场的证据确凿后,M经理痛下杀手锏,彻底割掉了Y公司这颗毒瘤,处理决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1.  按照经销合同及先前与两位客户达成的三方协议,Y公司主动冲货、砸价,情节严重,处以罚款8万元。J公司也有冲货行为,按约定,处以罚款2万元(M经理从业的H公司经销合同中有明确的打击冲货政策,M经理的处理也算 “量刑” 适当);
  
 2.  Y公司已经不具备继续经营H公司产品的条件,且其几次冲货、砸价给公司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应加重处罚,自罚文下发之日起取消其经销权,市场全权交由J公司操作;
  
 3.  由长治城市经理监督,双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市场问题及库存交接清楚,Y公司库存全部由J公司在扣除各项市场支持后接收;
  
 4.  冻结Y公司在H集团各工厂账户上的货款共6万元,待市场交接完毕三个月,且走上正规后再给予退还;
  
 5.  对Y公司反映的前任专营公司应付的10万元欠款,虽无任何证据,但念Y公司为老客户,合作多年,将从对其的罚款中冲抵8万元,另2万元用J公司的2万元罚款抵付,在库存盘清时由J公司给予兑现;
  
 6.  长治城市经理由于多日来一直对该市场的问题处理不善,给予500元的现金罚款。
  
 上述处罚决定作出前,M经理和他的团队充分分析了手中的既有资源、面对的形势、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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