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代言必须考虑营销策略

时间:2008年03月02日  作者:刘永炬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角度来看,袜子和鞋并没有什么多大的区别,姚明能够代言了那么多鞋子,为什么就不能代言袜子呢?在这一个阶段,其实是可以的,只是说我们怎么来演绎姚明和袜子品牌关系的问题。

  所以说,通过姚明做代言去做情感,做品牌是可以的,但是单纯做产品认知就不合适了。

  对于消费者而言,他们接受我们的产品(品牌)信息都是下意识的,换句话说,他们记住我们的产品或品牌,只是按照他们的简单逻辑来联想起来的。比如,乔丹代言耐克运动鞋,他们很容易就能记住了。因为乔丹是著名的篮球运动员,那么在消费者的逻辑中,他所穿的鞋是耐克的,肯定是一个不错的鞋,这样就既有利于提高耐克的形象,又有利于加深消费者对耐克的情感认同。然而,刘翔代言一个香烟品牌,绝大部分人却记不住。因为,从逻辑上来讲有些牵强了,消费者是没有意识和精力去把两个互不相干的人和物联想在一起的。

  因此,我们不要试图改变消费者脑子里固有的思维模式,那是件非常难以办到的事情。营销一定要围绕消费者的简单思维逻辑来做,而不是把复杂的、牵强的东西强加给消费者。广告作为营销行为当中的一部分,当然也应该符合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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