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中国化妆品法规年大事记

时间:2008年01月31日  作者:郭俊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明了国家及行业规范防晒化妆品市场的坚定决心。



  
 四、新版《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实施,生产企业为化妆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
  
 事件:《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新《规范》对化妆品企业从生产到保管到销售等各个环节都作了明确的要求,生产条件、储存条件等都做了量化要求。新《规范》还强化了化妆品生产企业作为化妆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明确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如产品出现重大卫生质量问题,应及时召回。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0版)公布实施后,中国于2001年底加入世贸,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化妆品卫生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中国化妆品行业逐步与国际接轨,也对化妆品生产企业提出了更高的卫生要求。
  
 2000版《规范》在实施过程中业遇到了一些新问题,主要表现在:原《规范》的某些要求和操作标准不明确,使得各地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具体执行中掌握的尺度存在差异,也造成了企业理解上的困难;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准入条件要求不高,使部分条件不够的企业仍能进入生产行业;对生产过程卫生质量控制的要求不够高,导致一些生产企业生产过程技术文件与生产记录不完整;自身检测力量不足,检测仪器设备落后,技术支撑力量薄弱等。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版)考虑了在我国目前条件下的可操作性,又考虑到我国化妆品行业的发展和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具有一定程度的先进性。新《规范》有三点尤其值得关注。
  
 1、新《规范》强化了化妆品生产企业作为化妆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规范》对各类化妆品生产企业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包括化妆品生产企业的选址、设施和设备、原料和包装材料、生产过程、成品贮存和出入库、卫生管理及人员等的卫生要求。同时细化了各项操作规则,便于企业准确执行。
  
 2、新《规范》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如产品出现重大卫生质量问题,应及时召回。监测制度与召回制度的建立,将加大化妆品安全事件的防范力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将得到更为有效的维护。
  
 3、新《规范》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于环境卫生整洁的区域,工厂周围30米内不得有污染源;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毒有害因素的生产车间,应与居民区之间有不少于3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
  
 专家预测,《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版)实施后,一批规模小、生产能力不强的化妆品厂将会被淘汰,化妆品企业的进入门槛将抬高,大型化妆品生产企业的优势将更加明显。
  
 五、二甘醇限量标准制订,严管牙膏国标即将出台
  
 事件:2007年5月,巴拿马卫生部责令含有二甘醇的中国牙膏全面下架,随后,美国、新加坡、日本、香港等众多国家与地区禁售中国多款品牌牙膏。危机使国家加快牙膏相关规范法规的制定。7月1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关于禁止用二甘醇作为牙膏原料的公告》。同时,国家认监委和卫生部正加紧制定《口腔保健品的认证管理办法》。卫生部也已组织专家起草《口腔保健用品功效评价标准》,牙膏市场有望终结无国标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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