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中国化妆品法规年大事记

时间:2008年01月31日  作者:郭俊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2007年中国化妆品行业十二件法规大事
  
 前言: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两次公示;新版《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7月执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2007年,国家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市场的监管,出台法规的数量和力度为历年罕见,2007年因此被誉为“中国化妆品法规年”。
  
 本文通过2007年度众多法规事件的全景扫描,选取其中十一件有典型意义的法规大事,揭示法规出台的前前后后,与业内外人士一起勾画中国化妆品行业新的发展蓝图。
  
  
 一、《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公示,近百词汇成标签禁语。
  
 事件:,卫生部制定的《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经过两次公开征集意见,有3大类近百个词汇被列入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用语,其中包括:特效、瘦脸、延年益寿、提高记忆力等虚假夸大用语,另外还有除菌、祛疤、抗衰老、改善内分泌等术语。该《规范》出台后,半数以上的化妆品产品包装都将面临更换,有关部门表示,会给企业一定的过渡期进行调整,以降低企业的损失。
  
 在终端,公开标示“特效”、“控油”、“抗皱”、“祛疤”等功能的化妆品琳琅满目,因为迎合了人们特定的肌肤护理需求,一直相当热销。但广告夸大宣传、夸大承诺也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没有严格禁用规定,有关部门无法有效监管;消费者使用后未达到预期效果,也只好自认倒霉。禁用词汇也伤害到化妆品行业的高速发展,化妆品标签标识亟待规范。
  
 由于牵涉甚广,《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于去年10~12月底面向业界公开征求意见,收到的意见反馈就高达3000多条。卫生部根据反馈意见情况,曾专门组织研讨会讨论,并对《规范》意见征求稿的部分条款做了修改和完善。2007年,又进行第二次公示征求意见,总条款也由原来的11条增加为15条,每项条款的规定都更为细致和严谨。
  
 根据《规范》,3大类近百个禁用词汇,可分为几大类。一类是严格区分药品与化妆品,禁用药物宣传术语。如除螨、除菌、祛疤、抗衰老、改善内分泌等。
  
 药物宣传术语若被禁止,众多功能性化妆品将面临“灭字之灾”。以除螨为例,目前除螨市场已经形成数十亿以上的规模,一旦不能宣示“除螨”,整个市场都将会遭遇巨大的冲击。
  
  不过从广东等省份的化妆品抽检结果来看,含有杀螨成分的化妆品,其实并不能有效除满,消费者最好不要擅自使用。《规范》也给化妆品业界传达了明确的信号:以后再也不能将药妆混为一谈了,化妆品宣传药物功能不仅不允许出现在化妆品标签中,生产企业也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禁用词汇另一类是虚假夸大宣传用语。如全效、特效、高效等。此类词汇被禁用不难理解,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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