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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员工、法律大PK:螳螂捕蝉,黄鹊在后

时间:2008年01月25日  作者:饶润平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情况下企业如何保护自身利益?
  
 苏:劳动法规定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视为自动离职。两次以上短期旷工(小组组长、组员证明),可以违反厂规厂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备手续:快递通知给旷工员工(保留快递底单以备日后作证据用):告之其回厂上班,办理相关手续。主要是尽到通知义务,并防止员工反咬一口。
  
 记:工资的发放期限怎样才算合法?员工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可否扣发工资?
  
 苏:《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每月应发放一次工资,也即工资最晚应在下个月30日、31前发放,如11月30前发放10月份工资,不能隔月发放工资。
  
 答:按照法律规定不可以全部扣发,可以予以一定罚款,而且扣除数额不得超过总额的20%。公司需要通过其它方法加强管理以保护自身利益。
  
 记:国家是否强制企业为员工购买社保?购买其它保险可以否?员工不愿意购买社保如何应对?
  
 苏:国家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保,其它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保,不投保一旦被查处不仅要为员工补买还要被处罚。而且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不为员工投保,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企业赔偿。如员工本人不愿意投保,一方面向员工说明购买社会保险也是员工义务,另一方面企业为保护自身利益可要求员工签署以下声明书。
  
 记:针对2008年1月1日签订两次固定期劳动合同后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如何处理?
  
 苏:1、要注意合理设置每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一般为3年左右,太短太长都不好。2、针对公司生产情况,合理利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此种合同无须支付经济经济补偿金且不受两次的限制。 3、并不是所有的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都需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可以合理利用劳动法规定情形规避,如违反规章制度、严重损害企业利益等。
  
 记:现行劳动合同法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与以往有何不同?
  
 苏: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增加了两种:因用人单位违法(未缴保险、欺诈、未提供劳动条件(如企业“放长假”等)、未足额支付工资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时间: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可要求员工写同意统一支付的声明)。 支付标准变化:六个月以下的只需支付半个月工资,更加合理。
  
 记:不能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何变化?不能解除合同而解除的应承担何责任?
  
 苏:同以往相比增加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且离退休不足5年的。法律责任: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解除的,应支付赔偿金(两倍经济补偿金)。
  
 记:新劳动法中企业有没其它新增义务?
  
 苏:1、试用期规定:现在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一定的理由;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2、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出具证明,并办理档案、保险转移手续,否则员工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饶润平简介:品牌文化、品牌传播专家,新闻方向硕士。在格兰仕集团、五叶神、TCL多媒体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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