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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员工、法律大PK:螳螂捕蝉,黄鹊在后

时间:2008年01月25日  作者:饶润平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这就意味着,除非资不抵债,沃尔玛的经济性裁员才有法可依。然而,对于目前的沃尔玛中国来说,这个情况显然是不存在的。“那么,沃尔玛只能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3款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条款,执行此次裁员。”该律师表示。劳动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只有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企业根据26条第3款裁员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二是必须就变更劳动合同与员工经过协商,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沃尔玛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该律师解释说。看来,如果法律执行到位,沃尔玛此次裁员同样将陷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劳动合同法》中的新突破
  
 “由于对法律的理解存在误差等原因,近期一些用人单位非但不藉此规范用工行为,反而采取要求职工辞职、重签劳动合同或转为劳务合同等形式以规避劳动合同法。少数用人单位甚至违法实施经济性裁员,一次性解除大批职工的劳动合同。”全国总工会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但事实上,新的《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白的规定,所有的责任都是无法逃避的,越是试图逃避,承担的风险就会越大。”一位律师表示。该律师的观点得到诸多其他律师的间接呼应。广东一刘姓律师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了深度解读,认为其与之前的《劳动法》相比,存在十五大突破:
  
 一、立法本身的突破。《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是同一阶律的法律,与后者之间存在特殊法与普通法之间的差别。如果劳资之间存在劳动纠纷,首先适用的是《劳动合同法》。
  
 二、适用范围的突破。扩大了用人单位主体范围,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三、劳动规章制度的突破。公司单方面制定的规章制度无效,应由劳资双方协商确定。
  
 四、担保和扣证禁止的突破。招工时禁止要求提供担保和扣押证件;收押金、扣证将面临行政处罚和民事索赔。
  
 五、劳动关系确立的突破。以用工为标志确立劳动关系;不签劳动合同付双倍工资,甚至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六、合同期限的突破。限制短期合同,推行无固定期限合同;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的做法已不可取。
  
 七、合同必备条款的突破。必备条款不具备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取消了“劳动纪律条款”;取消了约定终止;取消了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增加了劳动关系双方主体基本情况,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危害防护等。
  
 八、试用期的突破。试用期的期限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对应关系有新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不再是廉价期,工资有了新标准;违法试用要支付赔偿金;试用期解除合同,应说明理由。
  
 九、预约赔偿的突破。企业使用违约金条款被限制。
  
 十、合同附随义务的突破。员工兼职有“忠诚义务”的新规定;用人单位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随意拖延。
  
 十一、经济补偿金的突破。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增加,原规定合同终止无须补偿,新劳动合同法规定许多终止也需补偿;经济补偿标准进一步明确。
  
 十二、违法解雇赔偿金的突破。用人单位违法解雇员工要双倍赔偿。
  
 十三、缴纳社保费的突破。社保已列入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买社保,得不偿失,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纳社保、罚款。
  
 十四、劳务派遣制度的突破。提高门槛;合同期限和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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