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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防范及危机化解──现实中国经济运作的法律应对

时间:2008年01月25日  作者:王思鲁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公司破产纠纷、知识产权纠纷、金融纠纷、期货纠纷、涉外经济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等等。
  
 经济运作中风险可分三类:
  
 刑事风险:在经济运作中常出现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行贿、虚报注册资本等。尤其容易陷入可判死刑的集资诈骗罪。经济运作中往往会出现“当时认为没事,过后却因此惹上罪行”的情况。刑事风险关系到人的自由,甚至生命,往往也涉及到财产,比起民事、一般经济纠纷,无疑是最大、最恐怖的风险,而它又是经常发生的风险,可它却常常被严重忽视。
  
 经济风险:如在诚信残缺、知识产权被严重忽视的情况下,员工跳槽带走商业秘密令企业老板大为苦恼;中国的司法执行制度问题。
  
 行政风险:如1994年国家对金融宏观调控时,不少企业因此受到严重的挫折。包括法律因素的、非法律因素的。
  
 面临这些风险,有哪些化解的方法呢?
  
 对各种可能出现的危险要防患于未然,构建风险防范机制自然是最好的化解方法。一旦出现官司,很可能就得不偿失,打官司其实无赢家!如陈X洪状告XX经委行政侵权索赔1.6亿元人民币的“中国民告官第一案”。该案充分反映出中国司法现状中的问题:行政干预过强、审判制度的缺陷、法院风气的败坏、法官的素质低劣等。
  
 力求防范是降低成本支出的方法,但现实终归要去正视:伤心总是难免的,涉足商战,争议亦即纠纷,无可避免。出现纠纷,解决的方法则有:协商与调解;仲裁;提起经济、民事诉讼;提起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进行刑事控告。这几种为主动发起。被动发动则有被动成为民事被告、行政被告及刑事被告三种。其中协商的解决方式是成本最低的私力救济方式。
  
 第二个问题是:经济运作的法律应对误区,即经营决策人、经营管理人在运用法律决策和用人处理法律问题上的误区。
  
 什么时候用、怎样使用法律及法律人才,用什么法律、具体用什么法律人才等等都涉及经济运作的成本,特别是,弃而不用、用之不及时、用之不当,都很可能牵一发而动全局,甚至全盘皆输,招致灭顶之灾。
  
 下面列举一下常见的四大误区:
  
 误区一,不重防范,亡羊补牢。很多经营者在经济运作还没有出现法律问题的时候都不会长期聘用法律顾问,待出了问题时,才匆匆忙忙地去找律师,这明显不是明智之举,防患于未然无疑是更好的选择。而实际上,经济运作中的大多数法律风险是完全可以防范的。比如,商业秘密的保密规定和竞业禁止规定。防止商业秘密泄露的最好办法就是在员工手册、保密协议中规定好有关商业秘密的内容,比如明确哪些是商业秘密,不能泄露,违反规定泄露秘密的员工应当承担的责任,比如赔偿公司多少违约金。这种做法主要是想对员工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另外,即使员工侵权,也能够在秘密被泄露之后使企业得到有效的补偿。竞业禁止规定是指企业与员工约定,在员工离开该企业之后的几年内,不得在相同行业任职,这种情况下,企业必须对作出此种竞业禁止承诺的员工给予相应的补偿。
 



误区二,制度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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