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渠道模式创新之路
时间:2008年01月25日 作者:营销李天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紧密型,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利益一致,合作长远,产权关系明晰。
缺点是前期的手续繁杂、论证工作量大,后期的管理权与经营权的掌握与控制也十分重要,对厂商总部的管理水平要求较高。
二、啤酒渠道虚拟联营体
虚拟联营体是以协议书的方式规定厂商和经销商的权利与义务,不单独成立专门的经济组织,仍然以生产商的分公司、办事处或者是经销商的公司名义对外开展营销活动,所有的经营与销售行为受双方制定的协议书约束。如生产商投资啤酒、销售费用、人才,且生产商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经销商投入运营场地、仓库等,双方约定利益分配方式。或者针对具体的终端或商场专柜,经销商提供店面、安排进场,生产商提供啤酒,并输出管理等。
1、组织结构。
可以是厂商的大区经理任虚拟联营体的董事长,经销商的老板任总经理,厂商的业务人员任市场部和业务部经理,经销商的业务人员任市场主管和业务主管。
2、适用范围。
市场基础较好的区域;现阶段厂商参与程度较高的区域;厂商配合较好;具有一定合作基础的区域;厂商的业务人员必需具体较好的市场管理水平。
3、双方权益与义














注意:本网所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