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传播:不被理解的“以消费者为中心”
时间:2008年01月25日 作者:黎汉军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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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我们与某个客户是初次见面的时候,为了更好地了解对方和与对方保持联系,都会与对方互换名片。当我们将自己的名片递交给对方的时候,大多都会将自己的名字以正对客户、背对自己,从而显出对客户的尊敬。如果把这次与客户的见面、接洽看成是企业的一次营销传播活动,那么我们将自身的名字“正对客户、背对自己”递给客户的行为,就可以说是一次真正的“以消费者为中心”的营销传播行为。在这个极其平常的日常交际行为当中,蕴涵了“以消费者为起点来而不是以企业为起点”来设计、制订企业媒介传播策略的现代营销传播理念。这也是我们许多营销传播人士经常挂在嘴边却又不知如何施行的。 目前中国正处于一个伟大复兴的时代,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广告业以及广告新媒体的蓬勃发展……分众、航美的纷纷上市,车载电视、院线传媒、户外LED、精准手机短信、卖场电视以及新网络的日益红火,让我们倍感新媒体的春天已经来临。但同时我们似乎也看到,目前的很多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在本质上并无多大区别,“分众类媒体”越来越像“大众媒体(即设置在大众场合的电视机)”,难以为企业创造新的传播效应。如何才能让新媒体为企业带来好的传播效果呢?这就需要我们广大营销、传媒人士重新认知新媒体和掌握相应的传播规律。 新媒体之“新” 当我们第一次看到悬挂在电梯门口的液晶视频电视的时候,我们为这种新式媒体的出现而激动不已,也“爱屋及乌”地去主动关注上面滚动播放的广告;可今天,即使它所播放的广告的声音再大,也难以打开我们的心灵窗户,由于我们对它的司空见惯,还有上班等电梯时的心是“收拢”的,也开始对它“麻木不仁”,其所播放的广告也难在我们心中激起微澜。可见,昨天的“新媒体”已变成今天的“旧媒体”。 那什么是新媒体?新媒体的“新”又体现在哪里?相信很多人一时半会都难以回答。因为每当我们停下来思考的它时候,媒体自身却在不停的向前发展,真可谓“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这就像我们开着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时间每向前一秒,车身却已经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而我们对于新媒体的认识却往往还停留在以前的某个位置,对它的观察源自于车窗旁的“后视镜”。 正所谓“钻石恒久远,一颗永留传!”什么使得钻石具有如此“恒久弥新”的魅力呢?并非是它的坚硬的结构、美丽的外观等物质属性,而是它对于消费者的独特价值——对于情感的见证和传承。因此,对于新媒体来说,之所以被称之为新媒体,并不一定是它在物理技术层面的进步和创新,而是它对于广告主的价值创新。物理技术层面的创新只能为广告主创造短时的广告传播效应,价值层面的创新才能为广告主带来持久强劲的广告传播效应。 传播起点:企业,还是消费者? 新媒体的价值无疑是对企业广告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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