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创投vs软银赛富:机会的错失与机制的胜利
时间:2008年01月11日 作者:商界评论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www.em-cn.com/chuangye" target="_blank">创业企业时无法像成熟企业那样分析过去三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更没有现成的企业和行业分析报告可以借鉴。最终让风投专家下决心的是一种难以言传的商业感觉,那是所有商学院都无法传授的。另外,核心团队成员间的默契也是可遇不可求的。可以说孙正义软银是“因人设职”,找不好的带头人干脆不设立新基金。而当他从AIG挖来投资家阎焱,又“借调”来周志雄和羊东组成核心团队时,软银亚洲已经成功了一大半。
与几乎所有的PE、VC一样,软银亚洲创立之初选择的也是有限合伙机制。当时,出资4亿美元的思科是唯一的有限合伙人,日本软银则是普通合伙人。按约定,基金净收益的80%归思科、20%归日本软银。我们常见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负责。例如,某亿万富翁开办了一个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的公司,经营中出现数千万元的亏损。这时,债权人只能申请将公司破产清算、部分收回债务,而不能要求该富翁动用自己名下的财产(存款、其他公司的股权、名车、豪宅等)来还账。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承担有限风险,即便经营失败也可在相当大程度上保障自己的私人财产安全。在软银亚洲,思科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以出资额4亿美元为限,孙正义的日本软银则将承担无限责任。因为创投风险巨大、且决策中的主观性极大,如果基金管理人只承担有限责任很可能出现道德风险。软银亚洲成立以来的短短四年间投资了28家公司,仅投入盛大的4000万美元就获得5.5亿美元回报。但阎焱团队只拿到了“很少一部分利润分成”。
转机出现在2004年,思科表示愿意直接投资于以阎焱为首的管理团队,“我们对他们相当满意,他们对中国很了解,非常脚踏实地,而且对创业者的支持不遗余力。”孙正义只好顺水推舟,允许了软银亚洲的“易帜”。因为美元多的是,像阎焱这样的团队难求。如果不放一马,孙正义将“人财两空”。
深创投的人员也都具备高学历,30%有海外工作经历,在“国资委和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深创投建立了具有一定吸引力与竞争力的薪酬制度”。软银赛富的管理团队可以拿走项目收益的20%,如果做了一个盛大这样的案子就可以分到1亿美金,且由少数几位合伙人分配其中的大部分!而深创投高层还是只能拿几十万年薪和少许分成(赢利的8%由全体员工在“大锅”中分享)。在深创投进入丰收期之际,传出总裁陈玮(其本人被评为2003年本土十大创投家)辞职,自建基金的消息就是最好的注脚。
其次是决策机制。深创投是政府创办的,决策中政府意志必然压倒资本意志。比如以投资对本地的经济、社会效益为导向,而不会以资本收益的最大化为导向。再比如,投资项目根据额度大小会经过不同层级的审批。而软银负有无限责任的合伙人在决策时不必看任何人的脸色,看好的项目可能当天就决定投出几千万美元。政府背景创投的决策不灵活和不确定性,会让马云这样最优秀的创业家“敬而远之”。
点评:
世界创投的经验已经给出了最佳机制——有限合伙。政府、国企、上市公司等出资人负有限责任,不过问创投具体运营。创投管理团队负无限责任(用个人名下全部财产和未来全部收入对公司债务负责)。
深创投的未来与














注意:本网所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