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渠道白皮书(2007-2008年度)
时间:2008年01月08日 作者:肖蓉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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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终端,酒店定为第二终端,而将名烟名酒店、名酒专卖店、名酒城等新兴终端定义为“第三终端”,并通过对这一崭新业态的分析总结,揭示了其行业价值和终端地位。
从目前国内出现的“第三终端”来看,操作比较成功的有四大类型酒类专卖店:第一种是以茅台、五粮液、水井坊为代表的名酒形象展示店,其典型特征是销售单一系列产品;第二种就是以地方名酒为代表的专业产品专卖店,如四特酒、郎酒、浏阳河等,其特征是以某一地方名酒产品为主,兼营其他白酒品牌或者品类产品;第三种是以全品类模式进行经营的名烟名酒店,如成都1919烟酒茶专业连锁超市、湖南国誉酒业连锁、湖北人人大典藏等,其特征是以市场畅销的酒水商品作为主要销售对象。第四种是专业洋酒专卖店,如杭州永裕商贸的名庄传奇、广东骏德酒业的红酒专卖店等,其特征是进口红酒品类专卖,对高端市场的红酒目标消费者和潜在消费者通过红酒品鉴会等方式进行市场推广,以获得消费者心目中“高档、品味、专业”的红酒专家形象定位。
未来“第三终端”会形成什么样的经营模式,就目前其发展情况来看,我们可以预测有以下五种发展方向:
第一个发展方向是以名酒形象展示店和地方性名酒专卖店为主的专卖店形式仍将以“批零兼营,以批发为主,零售为辅”的赢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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