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渠道白皮书(2007-2008年度)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充分体现中央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
10月3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在现行食品卫生法基础上拟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对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作了重要的补充和完善。
与此同时,2007年《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全国首个《流通领域食品销售者经营行为规范指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为食品质量及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凸现,已引起了国家、政府的高度重视。对于食品经销商而言,它将促使我们提升对食品质量的辨别能力,以及思考如何进一步强化自身的产品安全监管,从根本上建立一个良性发展的机制。
《反垄断法》出台指日可待,价格联盟要违法
8月24日,《反垄断法》草案第三次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预计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反垄断法》指出,“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第二章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第七章规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对食品行业来说,《反垄断法》对于串通涨价的行业协会的处罚,填补了当前我国法律的空白。同时,《反垄断法》将有利于食品行业建立平等的市场竞争环境,促使食品生产、经营者认识到只有通过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才能形成竞争力,实现快速稳定的发展。
《商标法》死磕“傍名牌”,市场环境进一步净化
自2000年初开始,“傍名牌”现象日趋蔓延,屡禁不止,张裕、长城、王朝更是长期受“被傍”问题的困扰。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启动了《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工作,“傍名牌”问题则是这次修改工作的“重点论证课题之一”,“傍名牌”的行为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将会有明确具体的禁止规定。如果此次修改通过,市场环境将进一步得到净化,对名牌企业的品牌建设也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中国名酒”暂停评选,品牌推广受挫
2006年9月28日,商务部发出《商务部关于开展中国畅销名酒评定活动的通知》;2007年4月12日;商务部将中国畅销名酒改为第六届中国名酒,并公布了初选名单;4月26日,包括河南宝丰酒业在内的6家白酒企业一纸诉状将商务部告上法庭;5月17日,商务部宣布暂停“第六届中国名酒评选”。 8月2日,进入2007年中国名牌产品初选名单的170类、872个产品开始向社会公示,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同时宣布,白酒不进入“中国名牌”评选之列。
“中国名酒”评选惹官司,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名牌”对酒类的评选。而工商总局所进行的“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评选活动对中国白酒的排斥,至少也说明政界对此类品牌推广活动的不统一性,以致给酒类品牌造成了不良影响。所以,对“中国名酒”来说,类似品牌推委会的政府行为,在目前情况下是很难奏效的。
消费增长势头迅猛,增强食品消费成国家宏观经济调控重点
十七大报告指出,“由过去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转变到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来实现经济长期、均衡、持续的增长”。














注意:本网所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