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饰品牌收购,你不知道和要知道的
随着服饰品牌的发展由最初的基础营运操作模式向资本运作模式转变,对具有良好市场效应及管理团队的品牌进行权力收购,已经成为品牌集团化经营的常态之作。
品牌权力收购可分为两类:
·服饰品牌经营权力的收购。
经营权是指对品牌所经营的品类经营权力(如25类服装、鞋帽;18类皮具、箱包;3类香水、化妆品等不同品牌注册经营类别)或市场区域经营权力(如某一品牌在全球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品牌经营权力)的购买,此种经营权力的收购往往与授权经营相结合,在约定时间内负责对品牌进行经营,约满后拥有优先续约权。
LVMH集团收购迪奥香水、化妆品系列,欧莱雅收购Armani香水、化妆品系列即是对此品牌所属的经营类别进行的经营权收购。而在经营权收购的过程中,也可以采用参股与投资的方式实现品牌经营权力的获取。如LVMH在1999年,通过与PRADA集团的联手完成了对意大利时装公司芬迪(Fendi)的收购,共同拥有芬迪集团51%的股份,实现品牌经营话语权的联手掌控。
品牌经营权的收购是在不能满足对品牌全盘收购的基础上,通过其已经盈利或具有潜在盈利的品牌系列,利用收购企业的合理经营实现市场收益。另一方面,从品牌拥有者(或经营企业)的角度来考量,通过更加专业的合作伙伴为品牌在主营品类之外拓展丰富的延伸系列产品(或品牌陌生市场),也是对品牌市场知名度及品牌未来无形资产的升值提供帮助。
·服饰品牌所有权力的收购。
所有权是指对品牌拥有完全的自主控制力,通过资本交易实现品牌拥有人的变更(也可以理解为品牌经营企业的法人权力转换)。
品牌经营权的收购往往是品牌所有权收购的起始。如前述案例:2001年,LVMH买下PRADA所持芬迪(Fendi)股份以及芬迪家族成员手中的公司股票,全权控制了芬迪(Fendi)品牌。又如,2007年4月,法国巴黎春天集团(PPR)在宣布以14亿欧元购入德国运动服装制造商彪马(Puma) 27.1%的股权之后,又公开了对这一排行世界第三的运动品牌的全盘收购计划,期望实现品牌的最终所有。
另一方面,品牌所有权的收购往往也体现在处于发展瓶颈期的潜力型中小型品牌之中,收购企业对未来市场发展具有良好营运能力的中小品牌进行资本注入,实现被收购品牌的快速市场增长,达成收购企业的市场利益获取的目的。如2000年,香港的设计师品牌上海滩(ShangHai Tang)被历峰集团收购后,一方面品牌借助历峰集团强大的资金支持与良好国际合作背景,全面的推向全球市场;另一方面,具有浓郁东方元素与个性文化的品牌不断拓展经营网络,在受到众多消费者青睐的同时也为集团赚取了丰厚的市场收益。
那么,对于那些急切希望通过进行品牌收购而实现市场发展的企业而言,他们为什么不惜一掷千金,仅仅是希望用“金钱换取时间”那么简单的“捷径”思路而已吗?目的各有不同。
·消费市场收益型:
每个企业所进行的收购行为都是希望能够为被收购企业带来良好的市场收益,如LVMH由最初的单一品牌产品经营逐步深入延伸到酒和酒精饮料(如轩尼诗干邑)、时装(如纪梵希、Kenzo)、皮具(如路易威登)、香水(如迪奥)和化妆品(如娇兰)、手表和首饰(如豪爵)等不同产品品类品牌,通过对不同品类中领先品牌的收购实现企业收益。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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