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说联营体
时间:2007年12月19日 作者:李天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ww.em-cn.com/Special/liansuojiameng">连锁商业模式,是一种单一品牌的连锁商业模式。
一、按联营体组织形式的不同可作如下划分。
1、松散型联营体:此种形式是以协议书的方式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单独成立专门的经济组织,仍然以生产商的分公司、办事处或者是经销商的公司名义对外开展营销活动,所有的经营与销售行为受双方制定的协议书约束。如生产商投资货品,人才,且生产商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经销商投入运营场地、仓库等,双方约定利益分配方式。或者针对具体的终端或商场专柜,经销商提供店面、安排进场,生产商提供货品,并输出管理等。优点是自由、简便、灵活,缺点是约束力不强,随意性太强,容易产生纠纷。对外的法律责任与经济风险是由发包方承担。在我国目前合同执行尚不规范的情况下,这种方式适合双方合作时间长、双方信誉好、关系融洽、产品单一、渠道简单的厂商。
2、有限公司型联营体:组织形式上由生产商与一个或者多个经销商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商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者只参股而不实行控股。双方按比例各投入一定的现金和货品。管理上有三种模式:一是实行董事长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董事会向外招聘职业经理人。二是由双方或者多方各委派一部分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共同管理。三是由其中某一方实行承包经营,另外的几方进行监督。
有限责任公司这种模式采用的比较普遍,这一般是比较有实力的生产商和商家联营所采取的模式。这种模式的优点是紧密型,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利益一致,合作长远。缺点是在具体管理权和利益分配上如果没有建立比较好的机制的话就容易出现矛盾和影响合作。
3、合伙型联营体:组织形式上由生
一、按联营体组织形式的不同可作如下划分。
1、松散型联营体:此种形式是以协议书的方式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单独成立专门的经济组织,仍然以生产商的分公司、办事处或者是经销商的公司名义对外开展营销活动,所有的经营与销售行为受双方制定的协议书约束。如生产商投资货品,人才,且生产商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经销商投入运营场地、仓库等,双方约定利益分配方式。或者针对具体的终端或商场专柜,经销商提供店面、安排进场,生产商提供货品,并输出管理等。优点是自由、简便、灵活,缺点是约束力不强,随意性太强,容易产生纠纷。对外的法律责任与经济风险是由发包方承担。在我国目前合同执行尚不规范的情况下,这种方式适合双方合作时间长、双方信誉好、关系融洽、产品单一、渠道简单的厂商。
2、有限公司型联营体:组织形式上由生产商与一个或者多个经销商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商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者只参股而不实行控股。双方按比例各投入一定的现金和货品。管理上有三种模式:一是实行董事长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董事会向外招聘职业经理人。二是由双方或者多方各委派一部分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共同管理。三是由其中某一方实行承包经营,另外的几方进行监督。
有限责任公司这种模式采用的比较普遍,这一般是比较有实力的生产商和商家联营所采取的模式。这种模式的优点是紧密型,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利益一致,合作长远。缺点是在具体管理权和利益分配上如果没有建立比较好的机制的话就容易出现矛盾和影响合作。
3、合伙型联营体:组织形式上由生














注意:本网所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