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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接触点”被困的传播思考

时间:2007年12月18日  作者:季伟 柏青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被奉为经典的《定位》极度推崇“品牌名称”,书中说:名字是信息和人脑之间的第一个接触点。在定位时代,你能做的唯一重要的营销决策就是——给产品起个好名字。

  确然,好的品牌名称能直抵人心,迅速、准确地表达出品牌的中心内涵和关键联想,让消费者对品牌产生美好感觉、深刻印象,促进销售,必须承认,法国“香榭丽舍大道”能出名,完全得益于徐志摩诗化的翻译。

  在品牌资产中,知名度、美誉度、品牌联想、商标等,都凝结在名字中。但是,对于当下OTC品牌,作为承载品牌资产的品牌名称“商品名”,正遭遇法规限制,“第一接触点”正面临着巨大的营销困境。  

  两道法规紧锁医药品牌传播  

  限制药品商品名的主要有以下法规:

  第一,是说明书和标签规定。

  SFDA《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及《关于<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等法规,其内容核心导向都是,在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弱化商品名,强化通用名,对商品名使用进行限制。

  为打击一药多名,特别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可以申请使用商品名称的,局限在(1)新化学结构、新活性成份且在保护期、过渡期或者监测期内的药品;(2)在我国具有化合物专利,且该专利在有效期内的药品。

  此前批准使用的商品名称可以继续使用,算是网开一面。

  但对于多数药企和产品,试图借助商品名打造品牌,其空间已经明显逼仄。

  第二,是广告法规。

  《关于在药品广告中规范使用药品名称的通知》、《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等,都规定使用商标同时,必须“同时使用药品通用名称”,目的也是增强消费者对通用名辨识度。

  从重视产品品牌转向企业品牌  

  在上述法规影响下,最大的影响是产品品牌价值和作用被稀释,品牌药的品牌效应被弱化,作为区分产品、吸引消费的影响力会下降。

  虽然在惯性消费影响下,品牌药品销售短期内不会受到明显影响。但试图寄希望于消费者永远记不住通用名,试图希望竞品不傍名牌、做终端、搭车销售,显然极不现实,为避免为他人做嫁衣,品牌药企必须在营销层面做出积极反应。

  首先,除了在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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