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倍增:营销之魂
时间:2007年12月14日 作者:马宝琳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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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的终极目标是使更多的消费者以尽量高的价格购买企业的产品。为了达到这个目标,营销人员需要立足于消费者去协调价格和价值的关系。
价值高于价格,消费者感觉到“物超所值”,就愿意购买,这是最佳的状态;
价值等于价格,消费者感觉“物有所值”,是一种普遍的、可以接受的状态;
价值小于价格,消费者有“上当”的感觉,放弃购买,是最差的状态。
出于资本逐利的本性,任何企业都倾向于给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定一个高价(撇脂),以便攫取高额利润。但是不论产品是针对哪一个层级的目标人群,要想获得消费者的认可,必须要使产品的价值大于或等于价格,也就是必须要使价值倍增,以便与高定价相匹配。
向消费者有效的传递产品以及与价格相匹配的产品价值是营销的基本活动,是营销之形;而使价值倍增则是营销活动中的更高级的核心内容,是营销之魂。
这个原则适用于一切营销活动,并非仅限于企业。公益组织号召人们改变某种行为,政府机构推出一项新的法规,都会用到这种营销工具,所不同的是后者的“消费者”所付出的可能不是金钱,而是机会成本、时间成本或者是改变行为习惯带来的不适感受。
(一)价格
降价和通过买赠变相降价从来都不应该是营销活动的关注点。
在营销活动中,当然可以通过降低价格取得价值和价格的平衡,但这通常不是高明的办法,因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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