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我不告诉他”——一个广告教师的自白

时间:2007年12月14日  作者:刘悦坦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书匠,每当写文章时,我总是在想,能不能把“写字”变得像“说话”一样。我不是说用录音机把要说的内容录下来,再转成文字,那样的东西只不过是个发言稿。我所说的“用嘴写字”是指:(注意听,一般人我不告诉他)
  
 第一、在写字时就像说话时一样,随时把你的读者当作听众对待,不时流露出对他们的关注,以吸引他们跟着你走。(您还在看?谢谢。那我就接着往下写了。)
  
 第二、在写字时就像说话时一样,随时考虑读者可能出现的反应并及时调整自己的思路。(这条您知道了?好,我们来看下一条。)
  
 第三、在写字时就像说话时一样,呈现给读者的不一定都是千锤百炼字斟句酌的最后一遍“定稿”,最好也能展示你的思维过程。
  
 因为您花了钱,您有权力在这里泡个热水澡,并享受搓背、修脚等各种服务。你绝对可以放心“洗头”,至于能不能“洗脑”,要看您阅读后的效果。但是我敢说的是,这“池子”里下的“药”保证真材实料(“谁用谁知道”)。
  
 得来,客官,香汤沐浴,快意人生。
  
 请您宽衣——
  
 “初刻”拍案惊奇:消费者都是傻瓜
  
 也许这句话会扯得您左边嘴角的肌肉抽动一下。但是,这只是半句话。说全了是:消费者都是傻瓜——不然,广告人就是傻瓜。二者必居其一。
  
 其实,就广告人而言,如果我们不想当傻瓜,那就应该把消费者当成傻瓜。(当然,看到这里,读者您可能会把作者我当成疯子)因为这和我们所崇敬的骨灰级“广告教皇”大卫·奥格威的观点背道而驰,老“大”认为:消费者不是傻瓜,他们是你的妻女,不要试图愚弄消费者。其实,我比老“大”更希望把消费者看成妻女,但遗憾的是今天的社会已经不再像“大”哥在世时那样夫妻忠贞,子女听话。广告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已经变成了控制与反控制之间的关系。要成为这场控制性游戏的赢家,我们必须和消费者斗智斗勇。在这场战斗中,广告人必须绝对自信,以绝对的心理优势压住消费者,因为你不把消费者当成傻瓜,消费者就会把你当傻瓜。这是毫无办法的事。因此,广告人必须有一种建立在铮铮铁骨之上的高傲的“精神胜利法”。毛主席也曾对广告人和消费者的关系做过精辟的指示:在战略上重视他们,在战术上蔑视他们。这就是今天有人推崇的“毛泽东式的广告”。
  
 其实,我们说,消费者都是傻瓜,这一方面是因为我们广告人自己不愿当傻瓜;另一方面,我们说消费者是傻瓜,并不是说消费者都是弱智的白痴。其实,只要存在购买行为,任何人都是消费者,广告人在消费时也是消费者。在这里,我们所说的消费者,是作为广告的传播对象——受众而言的。
  
 消费者平时也许不傻,但是一旦遇上广告,他们立马变傻。何出此言?自然言之有据。我们不必搬来传播学上的吓人理论来砸晕读者陛下。其实,只要简单地想一想,消费者(受众)是在什么状态下接触广告的,问题就庖丁见牛了。
  
 想什么——难道受众看广告时全神贯注,就像您此时看这篇拙作一样?显然不是,消费者对广告与生俱来的排斥态度,决定了消费者在接触广告的时候不是奋力逃避,就是刻意。消费者对广告的回避心理,决定了创意成为广告的一个基本条件。
  
 扯远了,广告过后马上回来,广告同样精彩。
  
 例如高露洁、佳洁士等洋品牌的牙膏广告,动不动就宣称这种牙膏是牙医使用的或牙医推荐的。而那些不动脑子的傻瓜消费者看到了广告就像看到了疗效,认为牙医的选择和推荐自然是最正确的。但是,亲爱的消费者,稍稍动动咱那人头里的×脑子,你就会发现:牙医可能告诉你他使用什么牙膏吗?牙医可能向你推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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