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也萧何,败也萧何——谨慎使用被特许人代言广告
时间:2007年12月14日 作者:余力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作者:余力 / 特许经营专业律师 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要凡人选择从善入天堂,就要把天堂里的极乐告诉他。但是由谁来告诉他,他才信呢?只有天堂中的天使来说服他,他才会信。今天,在特许经营招商广告中,让潜在的被特许人相信加入你的特许经营项目就能赚钱,也要找一个能说服他的“天使”——特许经营系统中最赚钱的被特许人。 于是,特许人的招商广告中,被特许人被请出来现身说法,为特许经营系统摇旗呐喊:“这个项目投资少,见效快,不到三个月就能全部收回投资成本,半年收入翻番”,“××特许加盟让我轻松作老板,所有的原料都由总部配送,员工也由总部培训,我真的没想到,自己只要收收钱、记记帐就行了”…… 的确,这样的广告对投资者有着不小的诱惑力,但是,特许人有没有想过,这种营销策略在法律上却有不小的风险,并且还有可能给整个特许经营系统发展埋下隐患。 法律风险之一——启用假“被特许人”,可能被认定为虚假广告。有些特许人因为在被特许人中找不到合适的代言人,所以要求广告策划公司找来演员“扮演”被特许人的角色。这种行为是非常危险的,根本不是被特许人的某人,就在大谈加盟某特许经营项目如何赚钱、如何省心,这是不折不扣的虚假广告。不要以为没有人会发现“演员”的秘密,如果有哪位投资者较起真来,要求参观这个“被特许人”的加盟店,或者要求向这个成功的被特许人取经,那可能就会有麻烦了。可能的行政处罚还算事小,整个特许经营项目被认定不诚信就得不偿失了。所以,如果真的要采用这类广告的形式,那么只能由真正的被特许人在真正的被特许人所经营的场所进行拍摄宣传。 法律风险之二——夸大宣传内容,可能被判定误导投资者。即便用真的被特许人来代言,但特许人认为被特许人的“成功”还不够“震撼”,就找人编制了很漂亮的代言词,于是被特许人的“成功”被放大了几倍,特许人对代言者“成功”所起到的作用也被放大了几倍。别的被特许人的成功案例被加在了代言被特许人身上,特许人为别的被特许人解决困境的事例被说成是为代言被特许人解决的……虽然加强了宣传效果,但也是虚假宣传,可能











注意:本网所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