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国医药市场营销十大关键词

时间:2007年12月12日  作者:李从选 刘冠中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减肥、增高这五类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 

  2006年10月,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自11月1日起,所有报刊暂停发布包含牛皮癣(银屑病)、艾滋并癌症(恶性肿瘤)、白癜风、红斑狼疮等疾病和无痛人工流产等内容的确12类广告。 

  与此同时,国家药监部门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制度也日趋规范和严格。广告审批内容全部上网公布,提高了审批透明度,方便了群众和社会监督。并且定期公告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情况,对那些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产品和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暴光。同时开始对医药产品的声像广告、文字广告、以及宣传物料等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

  关键词解读

  政府对医药广告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其目的是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负责。虽然会对一些中小企业的发展有所限制,但却为业绩优良的制药企业提供了品牌建设的绝好机会。2007年药企首先应立足于对品牌知名度的提升,同时为避免广告违规,需开辟新的市场,选择新的媒体资源。  

  四、一药多名和24号令  

  关键词含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6年发布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24号令》(即“24号令”)规定,制药企业在2007年6月1日起生产出厂的所有药品必须按照新规修改说明书和标签。该新规对药品外包装盒及说明书的内容均作了详尽规定,包括通用名称、商品名、商标大小、名称位置、字体、字号、字体颜色等。根据“24号令”规定,如果企业未按规定进行更新,将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由于技术原因,有的企业申报较晚,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还未完成审核。鉴于此,SFDA特规定药品生产企业于2007年6月1日前向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出修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补充申请,2007年10月1日前生产出厂的药品可以继续使用原标签和说明书。而药品生产企业在2007年6月1日前未向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出修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补充申请的,自2007年6月1日起出厂的药品不得使用原标签和说明书。

  24号令强调了通用名的规范和在包装盒以及在广告时的限制。从而得使得厂家想突出商品名来突出自己的图谋没有了空间。

  关键词背景

  24号令是在SFDA发生一系列非市场事件后催生的一次非市场化的宏观调控政策。

  2006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24号令),决定从6月1日起,除了含有新的化学结构、新的活性成分的药物,以及持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外,其他品种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24号令对药品说明书、药品标签、药品通用名称、药品商品名称和注册商标在印刷排版时所使用的字体、字号、颜色以及位置、占用面积都作了祥细的规定。其目的在于促使药企重视对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重视药品说明书的书写和更新,大力推广药品通用名称,切实保障广大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2006年4月全国药品稽查工作座谈会对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专项检查确定了五项重点内容。凡是未按规定进行审批和备案的;药品通用名称未用中文显著标示或不标注的;包装内夹带任何未经批准宣传物料的;药品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用字的比例小于1?押2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都在重点查处的范围内。

  关键词解读

  24号令给整个医药市场带来三大影响:

  影响之一:造成旧包装失效,成本加大 

  由于7月7日起不能再生产新批号和出厂新批号,因此老的包装盒,说明书就会作废,对于一次印量较大,库存较多的包装盒与说明书,自然造成成本的损失。 

  影响之二:对于品牌传播和树立名牌不利 

  24号令明文规定:商品名称不能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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