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研究: 从沃尔玛案例浅论新劳动法实施中的工会问题
时间:2007年12月10日 作者:张京宏 沈宗南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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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和组织,可以由上一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进行劳动仲裁等活动,在企业内部是否工会,意义不大;
第二, 对国有企业,按以前的工会组织的章程继续;
第三, 各地制定新劳动法实施细则的时候,应当妥善处理工会的问题。
四、 结束语
新劳动法条文中多次采用了“工会或职工代表”的字眼,说明对工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强调。但强调不一定就符合中国国情。对八九十年代起家的新一代中国企业主来说,经营不容易,压力比较大,前一二十年自由习惯了,从本质上反对政府干涉过多。用老百姓的话说,我花钱雇佣人干活,我还当不了家吗?问题在于,新劳动法确实介入了。面对新劳动法的介入,面对工会等问题,应当处理,恐怕各个老板还需要慎重思考之,在法律的框架下,最终确定一条最合适的路,以促进本企业的发展。
以上几个方面,是笔者观点,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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