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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的命名

时间:2007年11月27日  作者:陈国庆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品牌是指产品的一种名称、标记、符号、设计图案或是它们的组合运用组用,据此辨认某个企业或产品,使之同竞争对手的产品区别开来的营销手段。品牌名称和品牌标记组成。品牌名称是品牌中可以读出声来那一部分;如符号、图案、色彩或字幕。品牌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后即受法律保护并享有专用权,是为商标。品牌是一种商业用语,商标则是法律性的用语。中国商标制度实行“自愿汪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未注册的品牌不受法律保护。
  
 产品品牌的确定即命名要符合以下原则:   
  
 ◎简洁明快,易于认读、识别和记忆,音韵美,便于琅琅上口,便于扬名;
  
 ◎准确地反映企业及其产品的特色,寓意深刻,引人思索与联想; 
  
 ◎符合市场所在国的法律规范和民族习惯,为消费者喜闻乐见。
  
 品牌的命名还要坚持三防御原则:
  
 ◎视觉独占,图形专用。包括文字专用,图案专用,要把笔形相近的商标一并注册。如虹雁、红雁。
  
 ◎听觉独占,发音专用。要把发音相近的名称一并注册。如佳丽、家丽;红豆、宏豆。
  
 ◎感受独占,含义专用。要把含义相同的名称一并注册,如“少女之春”、“少女之夏”、“少女之秋”、“少女之冬”等。
  
 从一般品牌到名牌有一个艰苦的创立、宣传、维护、发展的过程。名牌是在任何市场环境里都可以一眼认出或一听便知的名称和符号。名牌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高品质。商品质量包括产品的理化性质和感官品质,理化性质是指产品的性能、安全性、适应性、经济性、时间性等。感官品质是指商品完善的外在形式、造型、色彩、包装、装潢等。
     
 ◎高特色性。商品的独特个性、独特用途、独特风格。
    
 ◎高知名度。品牌认知的广泛度,地区的、国家的还是国际的。
     
 ◎高占有率。商品的市场占有率或市场覆盖面高,并与商品的信誉度、美誉度成正比。
  
 ◎高信誉度。消费者对某一品牌的信赖程度,可以从商品售后的信息反馈系统质量保障系统反映出来。
  
 ◎高附加值。高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价值,即用名誉和智慧创造出来的价值。
  
 名牌的认定是市场行为,是消费者的公众行为,它不靠政府所属部门或群众团进行评优评奖来认同。名牌的确立不可能取决于一朝一夕,而是在市场上长期培育的结果。
  
 国际上流行的合格认证包括对产品质量的认证、质量体系认证、实验室认可、检查人员(含审核人员)及评审员认可等,只是对进入国际市场的企业及其产品的一般认证,或是起码标准的认证,而不是对名牌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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