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植品牌人文意义的认同基点(二)
由于品牌传播对象和传播范围的广泛性,使品牌的人文意义就具有了突出的社会效应。品牌通过包含和融渗在自身的文化传统、行为规范、道德情操等,影响人们的一举一动,教育、规范社会大众的消费观念和文化意识,对倡导良好的社会文明产生不可或缺的推动作用。一则“孔府家酒,叫人想家”的广告,以生动的情感诉求为主线,具有极富民族特色的人情味,表现了背井离乡的游子怀乡之情,凝聚了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激起了每个人潜意识中想家、回家的感情共鸣,一种家文化的意识就荡漾在了人们心间。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之初,各种法律规章制度还不尽完善,而商品经济的浪潮冲击又带来了人们消费意识和消费观念的多元化,讲品牌的人文意义就上升到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范畴,属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人文意义所表现出来的价值、观念必须以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观、行为观为衡量标准。
对于做品牌的企业来讲,在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不能忘记寻求商业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点。应该以中华优良的文化传统为载体来源,来淳化人们对物欲的认知。企业应该保证产品恒定如一的质量,应当在宣传中恪守诚信原则,不夸大其词,不过度纵容物欲,不以追求单纯的经济利益来刺激消费,不倡导任何有悖于树立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东西。
对于消费者来讲,应在中华传统文明的氛围中,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理智地选择与自身相符,同时也能正确体现自我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品牌文化,做到将自己的生活、情感与审美需求与品牌含义相适合。对于产品的购买,不要总是沉溺于纸醉金迷的物质崇拜,沉溺于穷奢极欲的物质享受,要以能够满足自己的实际物质需求,体现自我的良好价值为基石。
品牌不仅是商业信息的载体,同时也是社会文化的载体。这就是品牌最大的人文意义之所在。在创造社会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完成对精神财富的进一步升华,才是品牌真正的最大的成功,也才能是品牌万劫勇存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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