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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定位:回到科特勒

时间:2007年11月27日  作者:曾祥文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编者按》:营销大师科特勒以“营销学的创始人”而著名,但科特勒的品牌理论在中国的影响却不大,不如奥格威、特劳特受到众多广告人、企业追捧。
  但是,仍然还有一些人追随科特勒,长期致力于科特勒理论的中国化,长期运用科特勒理论于企业实战,并为客户企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理解科特勒的品牌观
  
  科特勒主张“全方位营销”;所以,科特勒是作为“全方位营销”的武器、从“全部利益相关者价值整合”的角度定义“品牌”的:“品牌是企业(或\和其提供物)为利益相关者创造的价值的指示器”。

  科特勒以一张实用性极强的表格,勾勒了以“全方位营销”为目的的企业品牌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针对国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现实,结合我们自己的实践,我们对该表格做了一些修改:


这张“武林宝图”说明:

  品牌是对“核心服务对象”的、对服务对象有价值、自己也能从中获得价值的“承诺”。

  它不是仅仅针对消费者的,甚至可以说它主要不是仅仅针对消费者的。因为,对企业有价值的决不仅仅是消费者。科特勒是“反向营销”和“全方位营销”的发明者,科特勒品牌的定位是给所有利益相关者创造价值,是企业给所有利益相关者的价值指示器.  

  品牌必须体现政府主管部门、执法部门、社会裁判机构、社会舆论等的利益。品牌就是浮出水面,公开接受管理。品牌最早就是为便于统治者的管理而生的,如中国远古社会里陶器工人在制作的贡品上打上自己的符号,中国商周贵族、英国皇室成员都在国王赐给自己的兵器、礼器上刻上家族的徽标,都是便于管理。

  品牌应该是对借款或投资人、供应商、广告公司、咨询服务公司等的承诺的指示器。之所以我们更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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