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C新规下的品牌与渠道策略
近日,在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传出信息:自今年9月起,我国将禁止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出现。同时《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标准》规定,OTC药品(非处方药)必须使用药品通用名称,而且字体要比商品名称大些。
这两则规定,无疑是对药企的一次“双规”,不仅对其传播而且对其多年经营的品牌形象具有重大影响。试想,如果OTC药品(非处方药)企业不能用名人做广告,还有什么影响力,OTC不能用商品名,只能用药品通用名,药企的产品区隔与产品品牌力如何体现?特别是那些经营多年的知名产品,名字新规,会让其品牌影响力大大减弱,这将使消费者要重新认知产品的形象;没有了名人代言的产品广告,新产品想在市场上一呼百应,似乎也成为了永远的过去好时光。
药企们还有新的营销方法吗?
消费者需要好药,需要放心的药。但在虚假广告信息盛行的市场上,好药确实难寻,放心的药更是难上加难。对于OTC来说,品牌就是生命,没有品牌即使渠道建设得再好,也远远达不到应有的市场效果。再加上名人与专家不准出现在广告上,产品的示范性就更差了,产品销售力也会大大降低,如何面对新形势下OTC市场的新营销格局,是当下企业必须面对的。
以中美史克来说,其旗下的新康泰克和芬必得,分居感冒药和止痛药市场的前列。名人规范对他们的影响还不大,因为他们很少用名人代言,即便有也只是一个卡通人物。但对商品名的限制,就对其多年来影响深远的产品品牌是一个沉重打击。
消费者都知道“新康泰克”,但谁知道“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呢?“新康泰克”与其他感冒药的区隔将无法再借助品牌名称来表现,可是中美史克为了打造“新康泰克”品牌所花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将再也无法取得相对应的效果。企业精心打造的产品品牌知名度就这样要消弭了,这对于一些知名度较高的产品,影响还是不小的。企业必须在新的政策形势下转变思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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