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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镜相中的沃尔玛

时间:2007年11月20日  作者:饶润平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来越快,全球工会最终将按照沃尔玛的逻辑形成“一股分裂的力量”。
  
 但目前来看,这些不利之处相对于沃尔玛的中国战略来说,似乎无足轻重。沃尔玛首席执行官李斯阁(Lee Scott)曾多次表示,中国是唯一一个有可能复制沃尔玛在美国的规模和成功的市场。而随着沃尔玛在韩国与德国市场的全线撤离,中国市场对于沃尔玛的全球竞争地位更加举足轻重。然而,在这样一个战略性市场,沃尔却由于工会的原因,屡屡遭受了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及地方工会的批评,甚至有部分省市如上海等,因此拒绝沃尔玛进入当地市场。而中华全国总工会、媒体等外界力量此次与沃尔玛围绕工会之间的博弈,更是将中国政府与沃尔玛之间几十年的较量推向了高峰。这种关键时刻,建与不建,熟轻熟重,沃尔玛应该了然于胸。何况,其最大竞争对手家乐福中国已经在工会方面为跨国公司作了良好的表率。
  
 因此,斤斤计较的利益成本考量,才是支持沃尔玛工会建立的关键!而且,这种“利”字当头的考量,在沃尔玛组建了工会的地方,表现得更加赤裸。据悉,沃尔玛已经通过各种方式暗示了已入工会及其它未入工会的成员,“涉案”人员可能会因此影响到自己的升职、休假、福利、续约等切身利益。
  
 在商言“义”?
  
 当然,在商言商。市场经济语境下,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沃尔玛组或不组建工会,都不值得太多的道德批判。然而,法律的底线是谁都不应该打破的。沃尔玛却是个异类。为了自身的利益以及“莫须有”的企业文化(“工会是一股分裂的力量”),沃尔玛将自身的游戏规则驾驭在社会的游戏规则之上,而且整整驾驭了44年!
  
 沃尔玛对此似乎有很好的解释:沃尔玛会比有工会的企业对员工服务和沟通得更好。这种解释似乎有违经济学逻辑。经济学赖以成立的一个关键性的人性假设就是,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即人都自私的,在一般情况下都会按照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决定自己的行为。如果按照这种逻辑推理,在沃尔玛与其员工都是经济人的前提下,由于员工的自发组织成本极高,他们往往是以一个个分散的马铃薯式的个体形式,与强大的沃尔玛经济实体进行谈判和利益博弈的,这必然导致彼此力量之间对比的悬殊性。力量的不均衡必然导致利益分配的不均衡!当然,特例还是有的,那就是在沃尔玛不是经济人、而是道德人的情况下,出于同情或首先,沃尔玛会对自己的员工做出利益上的让步。然而,沃尔玛是不是这方面的楷模呢?
  
 沃尔玛之前一直以“企业公民”、“社会责任”的身份出现于公众视野。沃尔玛自进入中国就积极开展社区服务、慈善公益活动,七年多累计向慈善、公益团体捐献超过900万元的物资。早前,沃尔玛还在中国成立了劳工监督小组,强烈要求中国供应商遵守美、中两地的劳工法律。沃尔玛百货集团向外界公布的2004年度供应商社会责任报告显示:沃尔玛审核了将近7600家工厂,其中20.9%为绿灯,42.6%为黄灯,35.6%为红灯,终止合作关系的有0.9%。因此,表面上看,沃尔玛在“企业公民”方面不仅做到了自律,而且开始“律他”。然而,需要审视的是,沃尔玛的这些行为到底是经济人的考量使然,还是出于道德的动机?
  
 劳动保障部国际劳工与信息研究所副所长张峻峰指出,如果从单纯的捐赠榜上来看,沃尔玛并没有大笔资金用于公益事业,其所谓的公益行为大都集中在周边社区和消费者,商业性和目的性非常强。也就是说,沃尔玛的公益捐赠,往深一点看,其实只是一种“放长线钓大鱼”式的策略,本质上讲,还是一种经济人行为。当然,“私人的恶德,公众的利益”,这种经济人行为本身并不值得批判。但由于其本质上的自利性,也并不值得过多的誉美,仅仅是一种中性的自然或社会现象而已。
  
 而对于沃尔玛针对供应商的“律他”行为,就更不值一提,甚至令人如鲠在喉。中国有句古话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然而,沃尔玛一直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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