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网”招标形势下药企对代理商实行“佣金制”已成必然
所以这几年一直很火的“代理商制招商”模式必将转型为“佣金制招商”模式,这就要求代理商要重新做出自我定位:即由原来赚取差价过渡到从厂家领取佣金来实现收益。把自己从原来的“贩卖式”代理制过渡到未来的提供专业促销服务的功能上来,把原来利润的实现建立在当地化的情形转变为从厂家提取佣金来养活团队;由原来的高度独立转变为和生产厂家成为长期的、紧密合作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上来;由原来同时代理多个产品转变为“专销”模式,以求得到更大比例的专销佣金奖励,厂家和代理商的这种重新自我定位和调整,可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长期的、战略性的双赢合作。厂家也可以避免原先短期寻求一个市场占有率而失去对他们的约束,或只实现了要结果不要过程的管理怪圈现象,以致于串货、代理商不接受监督管理、忠诚度不够等大量恶性事件频频发生。而代理商也是脚踏两只船,因为自己也不知道这个厂家的产品能做多久,其实经验告诉我们,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分散精力去做很多厂家的产品可能到头来哪个都做的半生不熟,越是这样越广开合作厂家,危机也就越多
其实这种做法早在旧上海滩就已经出现了,当时有个很时髦的名称叫“买办”,改革开放后从八十年代末期开始,国外一些药厂把他们的药品卖到中国的做法也是这种“买办制”:首先他们在中国找到一个具备一定条件的首席代表,比如有官方背景家庭或关系;或在外企有医药产品学术推广经验;或能组建一个专业销售推广队伍,或能讲一口流利的外语等等,然后厂家来人和这位首席代表去游说一些有进出口权的大医药商业公司出钱进口这些药厂的药品(那时候都不用首席代表自己出货款,因为医药公司也有进口药品的需要)。国外厂家按照卖到中国的药品金额给首席代表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并反赠2%左右的样品,当然了,样品大多被作为商品卖掉,变成了这些首席代表的额外收入,至于你建立一个多少人的队伍,给他们开一个什么水准的工资,那就是你首席代表自己的事情了,厂家会对他们做适度的监督、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对他们有生杀大权。
“佣金制”如何操作?
对当今医药代理商实行的“佣金制”,具体的操作可以是厂家对当地一级商业开高价全票,回款后返佣金,至于货款是厂家垫付还是由新型代理商垫付,这就是双方谈判的细节之事了,这里不做论述。这种新合作关系既可以解决一些串货问题,也可以减轻代理商在资金上的压力,同时也增强了代理商自己对厂家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增强了彼此的信任感,这样代理商就可以把主要工作精力放在市场开发和专业促销上面了,这也正是代理商对于厂家来说存在的真正价值。
在这方面业界已经有了很多成功案例,2007年8月13、18日笔者为山西云中制药有限公司销售代理人做了两次内训,据公司高层介绍,这几年他们就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把自己公司原来的招商经理发展为区域代理商的,采取的就是上述的“佣金制”做法,销售代理人现在的角色处于公司的招商经理与完全意义上的代理商之间,公司没有把他们看做外人合作,还把他们叫做公司的全国各办事处,以办事处经理相称,各办事处又有高度的自主性。这些销售代理人也没有把公司看做是一个临时代理单品种的招商合作伙伴,双方合作关系其乐融融,作为代理人的大后方,公司还经常为他们提供成长发展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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