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网”招标形势下药企对代理商实行“佣金制”已成必然
时间:2007年10月25日 作者:岳峰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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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企业招商代理制已经运行了近10年了,这一模式对于一些中小型医药企业的快速发展是功不可没的。在当前新的“挂网招标”和城市社区招标工作的开展,无论对于厂家还是对于代理商,都需要重新调整这种合作关系以应对“两票制”问题、代理商难以挂靠小商业问题、松散型合作弊端问题、代理商缺少归属感或责任感问题、双方信任感不够等等问题。那么怎么解决呢?以下由北京群英伟业医药营销培训有限公司培训师岳峰就这些问题向药企和代理商们提出一些建议。
两个背景:
背景一:挂网招标制度进一步完善和人性化:
8月16号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公布了新修订的《2008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初稿,与去年相比有了进一步的完善与改进:
第一,严格限制经销商数量:所有入围品种对市辖区内医疗机构不得进行转配送,严格执行“两票制”(即药厂到一级经销商开一次发票,经销商卖到医院再开一次发票),每个品种的一级经销商不得超过2个,市辖区以外或边远地区才可以允许“三票”、有二级经销商,但一级经销商所配送的同一厂家的品种,在同一个地级市只能委托1-2个二级经销商;
第二,对于原定义的不限价“新药”这类药品将执行报价后直接进入面对面谈判,省去原来的按公式计算和人机对话流程,专家直接面对企业砍价;
第三,“政府定价议价类”品种则将取消“专家投票”及“按公式计算降价率”两个环节,直接进入人机对话,优化流程减少人为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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