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达能事件考验中国商业环境
时间:2007年10月23日 作者:刘德良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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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看到了来自娃哈哈全体员工、经销商的公开信和抗议示威,看到了中国众多民众对于娃哈哈和宗庆后的支持和声援、对达能的谴责和批判。我们试图拨开事件的表象,分析其中真正的因素。 团体利益成为了最佳的注解,而这个注解由宗庆后本人揭开。在向媒体介绍达能在美国起诉情况时,媒体被告知以其女儿名义注册的海外公司目的是为了给娃哈哈的全体员工谋取利益,其所获得的收益分配给娃哈哈的员工。 我们不怀疑在娃哈哈与达能的纠纷中,娃哈哈可能在某些方面是有着充分法律依据的,也有可能最后从仲裁和诉讼中获胜。但是无论如何,挑动民族情结、利用民族利益和感情的方式谋取小团体的利益是不可接受的。 毕竟,民众需要的是为了整个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大义大智,而非被人当作一个工具。当美国众多企业被日本企业买下的时候,大多数美国人惊呼“日本人要买下整个美国”,那个时期美国人的民族情绪异常强烈。显然,美国人对日本企业的强烈对抗情绪是有道理的,因为那些企业是美国人生活、工作的伙伴,被别人拐走自己的伙伴当然不可无动于衷。 但是,如果达能的行为真的是侵犯了中国民众的感情,那不是在娃哈哈与达能的事件上,因为达能已经拥有了乐百事、光明、蒙牛等数家著名企业的控股权或相对多的股份。在达能大肆收购中国著名饮品企业的股份时,恰恰应该是民众情绪产生的时刻。 虽然中国商业环境有着其特殊性,中国有着特殊的国情,但毕竟在全球化的今天,国家利益、民族情结已经不再应该被狭隘地理解,两个企业之间的利益纷争理应由法律途径解决而不是以民族利益的情绪。 民族品牌与外国资本之辩 在娃哈哈与达能的纷争中,乐百事被多次提及,达能被描绘成毁掉中国民族品牌的罪魁祸首,而娃哈哈针对达能的种种举措被描绘成民族品牌的保卫战。这不仅使人们产生一些困惑,民族品牌到底应该如何与外国资本和谐相处,民族品牌与外国资本是不是天生的一个矛盾。 1996年2月9日,娃哈哈和达能签订了《合资经营合同》,共同成立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根据当时评估机构的认证,娃哈哈商标价值人民币1亿元。在合同中,达能出资5000万元,占股51%。余下部分由娃哈哈将商标这一无形资产注入。在这场交易中,娃哈哈没有拿出1分钱。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系主任苏勇教授曾讲到,“宗庆后在1996年已经做出了选择:把娃哈哈品牌作价1个亿,交给合资公司。当时各有所需,合同应该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述。这意味着,10年前,娃哈哈就不是民族品牌了。我在感情上非常理解民族企业家的心情,但必须尊重历史。随着全球范围内的资本运作,越来越难以判断一个品牌属于谁。就如同IBM笔记本电脑ThinkPad被收购之后,它已经握在联想集团手中。” 乐百事其实并不是外国企业故意使中国民族品牌消失的典型样本之一,在这之前,有着太多的案例在告戒中国企业界和政府人士合理合法保护民族品牌的重要性。郁美净、南孚电池、中华牙膏都是这样的例子。 在中国初期吸引外国资本时,更多考虑的是技术、产品等因素,而忽视了品牌资产,导致中国企业低廉价格、无所认知地丧失了自己的品牌所有权、控制权、收益权。而娃哈哈原本其实是中国企业在保护品牌方面的一个正面案例。 合资之后,娃哈哈品牌不仅没有消失,其品牌价值还在快速提升,所涉及的产品也越来越多,成功地实现了品牌延伸和扩张,进入到了纯净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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