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达能事件考验中国商业环境
时间:2007年10月23日 作者:刘德良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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箭已发出。 娃哈哈与达能的交锋走向双方无法自行调和的地步。 5月9日,达能正式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出8项仲裁申请,申请对于娃哈哈集团的仲裁请求7项,对宗庆后本人的仲裁申请1项。达能方面主要的仲裁请求是被申请人停止违反非竞争条款的行为,以及由该行为引起的侵权,并提供相应赔偿。而在美国时间6月4日,达能在位于美国洛杉矶的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对由宗庆后之女宗馥莉担任法人代表的离岸外资公司Ever Maple Trading Ltd 和杭州宏胜饮料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接着,6月7日,达能集团声明称接受宗庆后辞去娃哈哈合资企业董事长职务,由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接任董事长。而6月14日杭州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了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对达能提起的仲裁申请。娃哈哈和达能你来我往,共同导演着堪称是中国合资企业第一案的大戏。 随着达能在瑞典提请仲裁申请、在美国起诉以及娃哈哈在中国杭州的仲裁申请,关注该事件的人们已经将注意力的一部分转移到了中国的商业环境、法律秩序、国家政策之上。 娃哈哈与达能的事件堪称是中国对外改革开放以来前所未有的经济纠纷,其中突显出中国在日益加深全球化的步伐中民营企业与外来资本的矛盾和争斗。娃达事件中无论是双方争斗的激烈程度,还是争斗双方采用的各种方式,无论是事件造成的影响面之广、之深,还是涉及到的因素之多,都是中国第一。这个事件注定会被载入史册。 一方口口声声以维护和夺回民族品牌为利益出发点,另一方以坚持商业原则和维护双方签署的协议的尊严为根本。在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的今天,在中国加入WTO数年、越来越按照国际化惯例和规则运作的今天,在这个中国与国际紧密相连、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今天,娃哈哈和达能的纷争会否给予所有关心该事件的人们一个圆满的结果呢?是否会给予中国企业界真正有价值的警示呢? 到底事件的表象背后,存在着哪些因素在推动着事件越演越烈,而这些因素又遵循着哪些规则呢? 商业规则与法律秩序之辩 任何一个有着良好商业环境的国家,完善有序的商业规则是必须的因素之一。规则是保证各企业能够平等交换、稳定经营、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商业规则涉及到法律、道德等因素。 在娃哈哈与达能的事件中,我们看到了中国商业规则中两个特殊的部分,即政治意志和体外循环。这是中国特殊国情造成的商业潜规则。 宗庆后在3月份参加全国人大之际将与达能的商业利益之向与会代表、政府官员和媒体记者暴光,以达能强行并购、危害民族品牌、危害国家利益为主题,试图使政府采取某种对娃哈哈的特殊保护政策。这是典型的政治意志论的做法。依靠国家政府权力为自己的企业生存和发展保驾护航,是很多企业的想法和实际手段之一。但是,实践证明,这样的发展模式是有违公平的商业竞争的,是长远经济发展不可取的。 在这次事件中,中国商务部、娃哈哈所在地的杭州市政府表现非常冷静,值得欣慰。这些政府机构没有动用自己拥有的权力,而将事件交还给了事件双方,让法律去解决。 体外循环相信很多人都非常熟悉。在国营企业从大锅饭走向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的过程中,相当一部分企业被某些人利用体外循环的方式掏空了国有资产、谋取了个人或小集体的利益、或者变国家资源为自己事业发展的基础。可以说,曾经的某一个时期,体外循环给予中国经济的秩序造成了极大的破坏,造成了中国商业规则中的扭曲。 而娃哈哈虽然源自以宗庆后为首的小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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