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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展

时间:2007年10月06日  作者:佚名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的手续。

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提出申请的,应加倍交纳续展注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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