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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或服务分类

时间:2007年10月06日  作者:佚名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商品或服务分类(CLASSIFICATION OF GOODS OR SERVICES)
    为了便于注册管理和收费,人们通常将商品或服务分为若干个类别,目前最常用的分类是由尼斯协定建立的分类体系,该分类共包括45个类别,其中有34个商品类别和11个服务类别。我国于1988年开始施行尼斯分类。

    尼斯分类的基本原则是:
1)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用途进行分类:
2)原材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料进行分类:
3)商品构成其他商品某一部分,原则上与其他商品分在同一类;
4)成品或半成品按其组成的原材料分类时,如果是由几种不同原材料制成,原则上按其主要原材料厂进行分类:
5)用于盛放商品的盒、箱之类的容器,原则上与该商品放在一起。

    尽管类似商品通常会位于同一类别中,但分类不能简单地代替类似商品的认定,也就是说,商品或服务不一定因商标主管机在其任何注册或公告中将它们列在《尼斯分类》的同一类别之下而被认为类似;商品或服务不一定因商标主管机关在其任何注册或公告中将它们列在《尼斯分类》的不同类别之下而被认为不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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