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市场运作探讨
时间:2007年10月05日 作者:云清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第一章:”新农合”的基本概况 一、什么是“新农合”? “新农合”: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简称,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它的形式是:通过三方(国家财政、地方财政、个人)按一定额进行筹钱,形成以县为单位的“新农合”医疗基金。当已参合“新农合”的农民(简称“参合”农民)因病发生医疗费用时,可以依此报销一定的比例。所报销的费用从“新农合”医疗基金中开支。它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农民看病费用的问题。 二、“新农合”推行的国家政策背景
80年代,农村合作医疗解体,但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三农”问题(农村问题、农民问题、农业问题)的矛盾日益凸现。特别是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小病扛、大病拖、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日益严重。为此,解决“三农”特别是农民问题就成为政府紧急任务之一。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同年,云南、湖北、吉林3省一起,被确定为第一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省份
三、“新农合”的发展状况
到2004年10月31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333个县(市)开展了“新农合”试点工作,约覆盖1亿农业人口,实际参加“新农合”的农民8千万,参合率为75%。
到2005年12月31日,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县(市、区)达到678个。
到2006年3月底,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县(市、区)达到1369个,占全国总县(市、区)数的47.83%;覆盖农业人口47354.02万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53.44%;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37435.85万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42.25%,参合率为79.06%。
根据国家卫生部的要求,至2010














注意:本网所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