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好茶,忆回首,滋味其中

未来酒类厂商共赢的五种新模式

时间:2007年10月04日  作者:崔自三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xs/Index.html" target="_blank">经销商“员工化”。合伙人制,其实就是将经销商变相“员工化”,通过对经销商按照销量要求,给予其“员工”甚至股东般的待遇,增强经销商对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从而激发经销商斗志,达到激励经销商的目的。

  采取合伙人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合伙人制的标准要制定合理科学。达到“合伙人”的标准,可以考核销售量,销售额,产品结构,经销年限、忠诚度等,通过软硬指标双向考核,将对企业贡献大的经销商发展成为企业的“合伙人”,按照财务预算,给予一定的年终盈利分成。

  2、合伙人制要定期修订考核标准。比如,在企业规模不大时,可以主要从市场销售量方面来评判,在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就可以从占有率、覆盖率、终端建设、盈利水平等有利于持续增加业绩方面对经销商进行考量。

  3、“合伙人制”一定要兑现。即能够按照制度规定,将对经销商的各种奖励、分红等一分不差地予以兑现,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激发更多的经销商参与到争取进入“合伙人”队伍当中来,从整体上提升市场规模与销量。

  比如,某酒企制定了凡经销商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的,就可以成为企业的一级合伙人,可以享受企业年利润10%中的5%的分红比例,从而激发了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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