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酒类厂商共赢的五种新模式
时间:2007年10月04日 作者:崔自三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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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_blank">渠道、分品类运作,通过品牌、品类差异,实现区域联销,但要不至于出现大规模窜货、倒货等现象。
3、厂商双方要有长久操作市场的战略眼光。成就“区域王”,可以“助跑”厂家和经销商,但必须双方要有一种合作默契,要有一种长期合作、持续对市场投入的长远打算,因此,厂商双方必须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授权受控”,对经销商实施有效管理。
通过成就区域王,经销商可以垄断区域品类销售,从而可以获得最大化的销售利润,而厂家通过开发适合区域的产品品类,下达高于一般市场的销售指标,也可以实现“规模”效益,提高获取产品利润的稳定性,以及单品盈利能力,从而可以象五粮液运作金六福品牌一样,实现厂商的最大化赢利。
模式五、合伙人制
合伙人制,也是厂商能够达到共赢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最大的特点,就是通过不断地发展经销商为“合伙人”,最大限度地“笼络”经销商,激发经销商销售的积极性,从而让经销商在增加产品销售利润来源的同时,让企业也能够从中获利。
合伙人制的操作手法有如下几点:
1、按照企业制定的标准,将销售额达到要求的经销商发展成为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人”不同于企业的股东,只是一种“名衔”,但它可以享受企业规定的一定比例的年终分红,企业补贴等相关待遇,从而让经销商把企业当成自己的企业,让其感觉到自己是企业的一个分子,充分地发挥其“主人翁”的使命感、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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