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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的“为人”三境界

时间:2007年09月21日  作者:王建(北京)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的关系都是在相互的各取所需,一旦这种相互的需要变得不那么重要,就会产生巨大的变化。因此“维人”仍然是唯利是图的变种,骨子里面仍然是相互的利用、买卖关系,所有的以这种手段为生的企业或早或晚都会走到尽头。

  第三个境界是“为人”。销售的最高境界是学会为人,销售人员不光是要把产品销售出去,更重要的是要把自己销售出去。对于一个产品的评价是相对容易的,但是对一个人的评价是非常困难的。通过一个人的为人处事能够透彻的了解一个人的人品,为人的问题归根结底就是销售人员应当追求什么的问题,就是为什么客户能够尊重我们的问题。为人的核心就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就是无论挣谁的钱都会挣的问心无愧,都能够为别人创造价值。万科的王石曾经说过:我们从来不挣25%以上的利润。是真的不挣了吗?比如利润是40%,除去25%以后,还剩15%,这15%的利润不要了,不是这样的。这句话的理解应当是:25%的利润是我们创造的客户价值,这是我们应当得到的,而剩余的部分是机会,有更好,没有也没有关系。在销售中“为人”一定要实在,什么叫做实在,就是我们能够创造多少价值,我们就要多少钱,如果抱着做买卖、做生意的思想去完成销售,这样的销售永远是暂时的。销售应当创造产品之外的价值值,就是这个产品由于你的存在就会多卖一些钱,或者是由于你的存在就可以多卖一些货,这就是销售人员的价值,这种价值是得到客户认可的,并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

  为人还应当强调做人的原则,就是什么事情是可以做的,什么事情是不能做的,什么钱是可以挣的,什么钱是不能挣的,所有这些都是为人的原则问题,没有原则的人是不会得到别人的尊重的。任何一个人应当有最低的道德底线,包括职业底线,在这种道德底线的指引下,能够长期不懈的坚持,就会为自己的做人打下非常明显的记号!

  不同的销售人员的境界是不一样的,但是无论他们处于什么样的境界,我们都有责任与义务牵引他们向更高的境界迈进,他们也会在艰苦卓绝的销售过程中,不断的修炼并最终获得正果!

   作者:王建,拥有十几年的跨国企业管理及市场运作经验,曾先后任比利时埃特尼特(中国)有限公司;德国贝塔斯曼(中国)公司等多家跨国企业的营销副总或高级管理职务。820现代营销军校、博纳&盛道长期举办《如何快速“制造”销售人员》《营销军团干部“模压式”训练营》等大型公开课,该公开课对以上探讨的问题会有更为深入的阐述。联系人:秦老师,www.820school.com. 邮箱: bnsdql@tom.com, tel:010-62969102-807  131463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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