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流提示 - 记录工作中的点点滴滴!!!

管理研究:从案例谈国际贸易合同中纠纷的处理原则

时间:2007年09月10日  作者:张京宏 沈宗南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角度分析和评估问题。国际贸易双方都是法人企业,双方代表都要站在企业全局高度看问题,不可因为感情特别是私人感情问题影响对事情的判定,包括挂靠操作的人员在内,也应如此。

  第二是按合同办事原则。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但是通过推理能肯定的,也按推理的结论处理。

  第三是工作技巧和方法及合同外非核心事项的处理。凡是涉及核心问题的,必须按合同约定办。凡是非核心问题的,要主要全面权衡利弊,注意工作方法和技巧,全面综合,不可偏激或不恰当地处理。

  第四是要有好的心态和客户合作的原则。和客户合作,心态一定要好。美国总统杜鲁门的母亲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记者问她,你是不是因为你儿子杜鲁门当了总统而自豪?这位母亲说,我为我另一个儿子也感到自豪。记者问你另一个儿子在那里?这位总统母亲说,我另一个儿子在地里正挖土豆。和客户合作,也要一定有这样的心态。(参考:《项目营销团队速成实用手册》,沈宗南,张京宏著,2007)也只有这样的心态,才能叫企业走的更远更高。

  三、 结束语

  改革开放以来,上到政府下到新的小民营企业,在和外商打交道过程中吃了不少苦,其中之一就是外商在合同方面的系列约定给我们带来的诸多问题。所以,合同相当重要,对合同的理解及代表人所站的高度也是非常重要。同时,处理事情在不违背原则的基础上,一定要有高度灵活性,不可教条主义,也不可本本主义。

  以上几个方面是笔者观点,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作者为上海威贞实业有限公司首席顾问师,同时兼任上海世新进修学院教学试验研究所首席研究员,主要定位方向是企业管理和企业营销管理。联系电话:021-64557469、13918210296,电子邮件:westige.boss@163.com


[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

注意:本网所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站长黑板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