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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酒是一把双刃剑!

时间:2007年09月10日  作者:李红辉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t_15.shtml" target="_blank">渠道和终端网络,流通酒不对是所有的渠道、区域、消费区群体都适用。一般说来,流通酒的适用消费群体包括低收入人群、流动人群以及非啤酒爱好习惯者,决不适用于高收入人群、市区居民以及啤酒爱好习惯者;流通酒适用的特定消费区域渠道包括工厂、郊区、矿区等,而不是用于城市中心区、老居民小区等;流通酒适用的特定渠道终端包括非核心批发商、正在争取的渠道商甚至竞争对手的渠道商,不适用于核心批发商;适用的终端包括小店、小超市、排档、中小酒楼,而不适用于大酒楼、酒吧、宾馆等;

  6、 流通酒的考核应该与高品质高毛利酒的考核有所区别。流通酒用于价格低,流通快,销量大,对每月完成任务的贡献大,所以业务员和经销商都乐于操作流通酒,而往往忽略了那些对公司利润、品牌贡献大但同时措作难度也大的那些酒产品比如主打产品,这样最终会影响到一个公司整体的利润率和品牌的长期建设。因此,在业务人员和经销商的销量业绩考核上,流通酒应该与高品质高毛利酒有所区别,相应提高那些高品质高毛利酒的考核权重,降低流通酒的权重,引导业务员和经销商多销售高品质高毛利的酒产品。

  7、 应该注重流通酒的品质,将质量和安全时刻放在第一位。流通酒虽然是采用特殊工业或改变了某些用料投放的比例而生产出来的酒,但这并不意味着流通酒等于“低质酒”、“偷工减料”酒或者“问题酒”,流通酒仍然是一种饮用安全、质量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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