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态”的异性连锁
时间:2007年08月16日 作者:仲永福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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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在广西玉林、来宾,湖南的长沙、怀化,云南的玉溪、贵州遵义、湖北随州等地流行一种名为“连锁销售”的经营模式,天天说是在做着说是所谓的世界上最为先进的销售方式,是为国家领导人减轻就业压力,带动国家经济的崇高事业。如果是真有那么好的事情,作为中国的大好青年倒是愿为国家出力(本人参加过“国家支援服务西部计划”的公益事业),可是经过翻阅相关文件和资料,加上自身的研读和努力,我终于发现,原来所谓的以上销售行为,其实为“挂羊头,卖狗肉”,实质上是中国政府久打不灭,造成许多国人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亲戚朋友反目成仇,引起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经济问题、祸国殃民,被人们视为洪水猛兽、嗤之以鼻、甚至惧怕的-------非法传销(变相传销)。穿了“马甲”的异性连锁销售,国人就真的不认识你了吗? 先将所谓的“变态”异性连锁销售中的诸多真实的理性“洗脑”资料在此刨析,我们就不难发现,这个“穿着羊皮的狼”将显示它的本来面目——变相传销! 大开宣传窗口,假借名尸,暗渡陈仓---不违法即为合法? 在当今信息大爆炸的年代,那些“变态”连锁销售的传销人员,拿着所谓的“变态”论调“洗脑”理论,在网络上占得一席之地,也来分网络上的美食,那种摧残似的速度不减于当年八国联军入侵圆明园。笔者在网站上搜集到如下一些资料,与读者朋友分享,并做一下简单分析。 洗脑资料:“我认识的连锁销售行业中也有一位朋友是新加坡回来的,他也提到过我国的连锁销售和新加坡的不同,那么到底有哪些不同呢?法律上,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在对连锁销售规范的基础上都以法律的形式进行约束。如美国《反金字塔法》,欧盟的《禁止滚雪球销售法》。韩国的《直销法》,日本《无限连锁防止法》。台湾和香港的《多层次推销管理办法》。新加坡的《无店铺连锁销售经营法》等等,而在我国现行的数十部法律中没有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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