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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如何在药店销售处方药

时间:2007年08月16日  作者:钱自胜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53号令,即新的《处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53号令)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部法规,处方药在药店销售将全凭处方,否则将取消药店经营处方药的资格。而目前药店的药品结构中,处方药占据着重要位置,其销售额占到40-50%,如果各地监督机构严格执行这部法规,而绝大多数药店又不改变自己的经营战略,那么,他们都将面临生存危机,江苏药店联盟的近2000家药店也将面临同样的命运。   江苏药店联盟的核心价值观之一就是创新,面对新的经营环境,我们一定有办法去应对。通过对53号令的仔细研究,我们发现,新的市场机会在53号令的第17条和第6条,第17条写得非常明确:“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改变了以前医院开出的处方大多采用商品名或者某些特殊的代码的做法,即使医院处方外流到药店,药店也无法辨别。第6条更加重申了处方应“字迹清楚,不得涂改”、“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这一条更是为医院处方流向药店铺平道路。   一、目标顾客的定位   我们要辨别哪些患者的处方可能从医院流到药店。研究表明以下四种患者很有可能从医院拿着处方到药店来购药:   1.  中老年病人。这群顾客特别在乎消费的成本,不管是医保消费还是自费。   2.  慢性病患者。这群顾客对自己的病已经有所了解,有的顾客对自己的病有深刻的理解,所谓久病成良医就是这个道理。   3.  治疗费用巨大的患者。有些病治疗费用巨大,比如癌症等,每次治疗费用动辄数千,甚至上万,绝大多数患者都承担不起,急需寻找价格相对便宜的药店购买。   4.  自费病人。毫无疑问,这群顾客对药店来说是最忠诚的客户。   二、疾病种类的确定   我们要对药店经营处方药的疾病种类进行深入的研究,因为,药店不可能像医院那样备齐所有的处方药。长期的药店经营实践表明以下四种的疾病种类是江苏药店联盟的经营方向:   1.  心脑血管疾病。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世界每年大约有1500万人死于心脑血管病,其死亡率已占各种疾病死亡率的50%。据卫生部的资料显示,2006年,全球的高血压患者已有6.5亿人,我国的高血压患者超过1亿人,并且每年新增300万人。高血脂症患者也有1亿人。   2.  糖尿病。我国的患病率已经达到4%以上,也就是说,我国有近6000万人患有此病。糖尿病是一种慢性、终身性的疾病,必须进行长期综合治疗,这种综合治疗仅靠医务人员是远远不够的,大部分治疗措施必须在家庭中实施。   3.  风湿和类风湿疾病。全世界类风湿关节炎的平均发病率为1%。   4.  慢性肝炎以及其引起的肝病。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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