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请“非”法进行营销!
时间:2007年08月16日 作者:谭长春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现在营销概念满天飞,甚至还有所谓的“新营销”理论体系,让人目不暇接,也让人莫衷一是,最可怕的是,这些良莠混杂的营销理论或独创体系大行其道却又了无用处,却还将真正的营销思想蒙蔽了!
在所有的这样的那样的营销思想里面,却有非常特立独行的一种,将其它的营销思想与体系基本上一棒子打死,与它们划清界线。它,以极为“反叛”、“否定”的不羁态度告诉营销人应该去“否定”一切,从而取得自己的独立空间。它的恰到好处的应用,正越来越影响一代营销人,不断成功的事实也在持续地证明其实效,也慢慢让其傲立于营销思想之林。它,正如一粒种子,在市场的考验下,茁壮成长,发扬光大。
它,就是—“非”法营销。
以下案例雄辩着:“成功一定有方法”,即使是“非”法!只有有实力作支撑,就不怕用“非”法来营销自己!
案例一、“非著名”相声演员
走在大街上与逛在音像店里,看到有人打出这个旗号,确实让我眼睛一亮。我本来是基本上没时间听和看相声的,也不得不抽空,通过网络下载,来“一听芳音”。虽然“大福寿”的节目在手机耳机里并没听出什么名堂来,但毕竟是把我这个看淡娱乐看重运动的人吸引住了!
“非”著名相声演员,初看只是一种“非”常规方法进行定位,但确实做出了自己的品牌。在所有人期冀拥有“著名”的头衔时,该相声演员横切一刀,不管你们是著名的,还是想成为著名的,我已经因为“非著名”而“著名”了!其实,他心里正偷着乐:原来想成为著名的,不就是因为想从其他的人区隔开吗?那么,我并不是要拥有“著名”这个头衔,我只要能与其他人区隔开,那么,我能达到的效果,就也是“著名”了。
只要区隔开,“非著名”就是“著名”。只要能将自己区隔开,而又能将其他所有进行打包,将同业模糊,自己就会越清晰,越明显,就越有明星效应—这就是“非著名”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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