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与石之恋—照明与陶瓷的联合营销尝试

时间:2007年07月27日  作者:盛斌子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Article/Special/zhongduan/Index.html" target="_blank">终端建设的标准化。陶瓷企业或照明企业完全可以主动行动起来,主照明企业的项目销售部完全可以主动的同知名陶瓷企业的市场部或工程部沟通,理解陶瓷企业的终端设计意图与产品所要表现的元素,然后为客户提供整体用光的解决方案。这样,陶企在指导各地终端建设时,才能有目的去科学用光,并指定某照明品牌作为他的照明供应商。或者将每个展厅的用光解决方案外包给照明厂家,由照明厂家的设计人员去设计每个展厅的光效果。然后利用各自在区域的代理商达成交易行为。   四、 渠道共享   毋庸置疑,照明与陶瓷的合作空间巨大。在渠道上也可以共享。一般来说,做陶瓷的经销商实力会大于做照明的经销商实力。因此,陶瓷经销商在操作工程时,如果能同时经营照明产品,完全可起到资源整合的作用。有意思的是,一些照明经销商在寻找新的经营品类时,会考虑陶瓷。而一些陶瓷经销商在寻找新的经营项目时,较少选择照明品类,也许和照明产品品类多、型号多,销售额又不大,经销商未必看得上等原因有关。而厂家的业务员人员在寻找代理时,大可放宽眼光,不必拘泥于本照明行业的范围。   (完)    作者:盛斌子,邮箱:sbz@oppl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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