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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的买卖

时间:2007年07月27日  作者:商界评论 李彤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字号饼干公司,主打品牌是Tiger(老虎),在孟买证交所上市。持有约22%股权的达能算得上小半个主人。至2006年底,达能向这家合资公司的总投入约为1.14亿欧元,2005年达能分享到的净利润为800万欧元。可达能却“监守自盗”,以Tiger品牌在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巴基斯坦和埃及销售自己的饼干,并在70多个国家注册了这一品牌。Britannia坚决要求达能归还商标并启动了法律程序,由于纠纷,合资公司的业绩从2006年6月起没有并入达能集团报表。2007年4月20日,达能终于将Tiger商标归还给合资企业,但不知双方这场12年的“婚姻”是否能延续下去。2006年2月,达能还向一家爱尔兰乳品厂发难,称其酸奶品牌Essence与达能旗下品牌Essensis雷同。经过旷日持久的争斗,爱尔兰高等法院驳回了达能的请求。将达能的一系列事件联系起来看,与娃哈哈的争执就不是偶然的了。不管达能多么占理、“阴阳合同”多么滴水不漏,达能都逃不脱恶意设局之嫌。
  
 达能的本性已经在“豪门”中显现、在“乐百氏”曝光并被“光明”深刻体会、被“娃哈哈”厌弃。不管“新欢”蒙牛和汇源是否有所感悟,它们已被达能的野心所笼罩!2007年3月,汇源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增发6000万新股之后。达能、华平、荷争、惠理虽被稀释,但合计持股仍近30%,直逼朱新礼家族的42.14%。从理论上说,如果达能在香港二级市场对“散户”发出要约可以获得50%以上的股权。而蒙牛股权高度分散,其中公众竟然高达74.82%,没有什么能阻止善于资本运营的达能最终获取这家香港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点评
  
 有专家表示:同一行业内的外资企业之间也存在竞争。不应当把一个行业所有外资企业加在一起作为一个市场竞争主体来做判断。第二,市场份额集中是垄断的条件,但不等于垄断。因为垄断是市场竞争主体运用其市场优势地位限制竞争。因此,断言某个行业会被外资垄断是多虑了。
  
 不幸的是,达能的作为让这位专家的“宽心丸”失效了。2005年,在中国饮料工业十强企业中居第一、三、四、六、九的娃哈哈、乐百氏、汇源、光明、益力等5家企业中,达能都有股权。达能对这些企业经营内情的了解远胜于任何行业协会或机构。达能完全有能力在中国饮料市场兴风作浪,类似“协调”乐百氏与娃哈哈联合涨价的事件肯定还会发生。
  
 还有所谓的专家预测:“娃哈哈案并不关系国家经济安全,这和之前被商务部审批过关的双汇与苏泊尔没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从以上企业获批的情况来看,达能的通过可能性较大。”达能在中国饮料行业的并购早已严重违背了六部委《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并购方在中国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境内资产拥有30亿元以上,境内企业超过15家,必须报经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审查”的规定。
  
 作者简介:李彤,商界传媒企业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商界融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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