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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与达能之争:达能自以为是的蹩脚舞步

时间:2007年07月27日  作者:王育琨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为了降服宗庆后,达能使尽了下三滥的手段。昔日甘受胯下之辱的韩信,要自愧弗如了,只有历史上越王勾践的卧薪尝胆可以媲美。

达能娃哈哈之争,起初我关注的重点是娃哈哈与宗庆后。只是从一般性的民事合同角度看问题,而没有全方位的透视这个案例。随着事件的进展,我看到了更多的层面,也看到了自己的片面性。我们不可以再漏掉对达能的观察与分析。

一种深深的不安全感和恐惧感一开始就统摄了达能。进入中国后达能一直在忙着并购参股同行业的佼佼者。竞业禁止是一般大公司都遵守的。达能先后收购了包括娃哈哈51%的股份、蒙牛49%的股份、正广和50%的股份、光明乳业20.1%的股份、汇源24%的股份、乐百氏92%的股份。达能在上述相互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各大品牌厂商中占有董事会席位。竞业禁止是一般大公司都遵守的。而达能在中国则同时投资有竞争性的公司,听任各方血腥拼杀。而达能的自主品牌则借势走上前台。这种为一般大公司所不齿的行为,对这个国际巨头来说却得心应手。

达能对建立真正战略联盟不感兴趣。它把收购其他企业和占有其他企业的资产作为发展的手段。其在中国的资本投资,一般的路线图是参股、控股和悉数掌控这样三大步。当中国要求跨国企业按照基本规则行事,达能则调动一切神经,只是按最低标准去做。而如果能够找到途径赚取厚利,触犯中国法律达能也义无反顾。1996年,达能与娃哈哈的合作就是公然违背中国法律的典型。达能明知中国法律,还要与娃哈哈签下“阴阳合同”。

当时娃哈哈集团上报的转让商标的申请已经让国家工商局给驳回。理由是商标无偿转让是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对多家子企业使用的商标无偿转入一家合资子公司,很容易引发法律纠纷。达能还自己去查询过这个批复,知道有违国家法规这个事实。按说一个懂得守法的跨国公司,最应该遵循的就是当地的法律了。可是,达能没有适可而止。而是继续就商标权再次签订了不送工商部门的备案合同。跨国公司最大的保障,是以当地法律为基准。无论当事人给什么样的承诺,如果这个承诺不受法律保护,这个承诺就是注定无法兑现的。而如果签下跟现行规定相违背的协议,也注定是无效合同。

达能却认死了那份十年前的协议。现在要凭借那份协议,强行并购娃哈哈的非合资企业。并且理直气壮地进入了法律程序,逼迫对方执行违规违法合同。达能所以有恃无恐的,并非仅仅是那份协议,而是合资公司成立这是多年来,达能的一系列铺垫和积累。

为了利益,达能使尽了下三滥手段。借帮宗庆后MBO过桥之机,无偿取得娃哈哈商标使用权。合资以来,达能接受宗庆后的一系列苛刻条件,比如,董事长总经理一个人当,不干涉经营事务,公司只能设宗庆后一个总经理,不设副总经理,以保证宗庆后的绝对权威,达能派出的技术员与销售策划师也被赶出了合资公司。达能甚至认可公司“多个经营主体一套班子”这种反常方式,认同公司治理结构形同虚设。

达能一味忍气吞声,不断给合资公司打来运营资金不说,还不断向宗庆后献殷勤。昔日甘受胯下之辱的韩信,要自愧弗如了,只有历史上越王勾践的卧薪尝胆可以与之媲美。勾践的目的是要把吴国据为己有,而达能一改跨国公司的商业操守,丢弃起码的社会责任,忍辱负重到如此程度,显然另有图谋。

达能可谓是一箭双雕,一是豢养宗庆后不可一世的脾性,使他往不可一世的强权上越走越远,以至于“超级权力引发超级昏愦”;二是把钱柜子装满,以便给达能蹩脚的全球化注入动力,给达能的股市注入活力。这样双重的目标都达到了。可是,眼瞅着该往“钱柜子”装的钱却流失了,达能不干了。资本噬血的本性,使得达能孤注一掷。达能不顾已经违法的事实,为博取公众舆论的支持和对宗实加压力,不惜大揭宗的一系列隐私。其中最为阴狠的是在美国起诉宗氏离岸公司,直接把宗庆后一直标榜的为民族品牌和正义而战的全副武装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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