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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A:体育营销“西学东渐”

时间:2007年07月27日  作者:成功营销 崔看看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引语:得到国际足联大力支持的IFA,并不是规模很大的论坛,参会人数200多人,但这200多人全都是货真价实的国际足球界决策者团体。   哪种运作模式最值得中超联赛借鉴?如何利用商业赞助进行深度的体育营销?欧洲足球俱乐部来华,如何名利双收,投资还是圈钱?......   自1999年以来的每年11月,在瑞士苏黎世的索纳博格山上,像这类意味深远的时事体育话题,都会在国际足联总部召开的“国际足球竞技场”论坛(International Football Arena,以下简称IFA)上被体育圈的权威人士热烈地讨论。   为了将2007年的IFA搬到中国,体坛周报社副社长颜强与IFA的创始人、马塞尔·施密特经过不下十次的交流与协作,其间,颜强还两次邀请马塞尔·施密特来中国进行访问。“为了让IFA落户北京,我和颜强一直没有中断过细致入微的沟通和准备。”马塞尔·施密特对《成功营销》记者说。2007年5月15日~16日,经过颜强的努力,体坛周报社作为IFA以及国际足联的合作伙伴,将这个在国际足坛享有盛誉的论坛带到了北京。   IFA的精彩程度让《成功营销》记者震惊,因为它并不是规模很大的论坛——参会的人数大概在200多人,但这200多人全都是货真价实的足球界决策者团体:包括国际足球事务的管理者,比如国际足联、欧足联、亚足联等;大量深度赞助体育国际赛事的商业巨人,比如阿迪达斯、奥迪等;欧洲各大俱乐部的所有者,管理者以及足球竞技赛事的实际参与者,比如队员、教练、裁判以及各国足协的管理者。   “曾经这样的经历,使我突发奇想:如果把这个论坛搬到中国来,这对于中国足球产业会有所帮助。”正如颜强所说,“在中国做体育媒体,不论工作和研究的方向在哪里,最终还得要围绕中国体育。为了中国体育产业的发展,我们需要这些世界上最资深、最科学、最活跃也最有影响力的脑袋们,一道来为中国体育产业进行实地工作。”   中超模式,海外求索   (一) 中超运营:“分而治之”还是“大联盟”   “在亚洲,很少有高度职业化的俱乐部。各国联赛在市场营销和赞助商模式上,似乎还不够成熟。”这是来自亚足联职业联赛委员会副主席铃木德昭的言论。   中国足协为中超联赛设立的中超公司,作为占据34%股权的大股东完全控制着中超公司、中超联赛的发展方向。对中超联赛来说,以下哪个联赛的管理模式最值得借鉴呢?   20世纪90年代初,德甲联赛联盟和德国足协之间签订了一项“分而治之”的合同。合同规定,德甲和德乙联赛36家俱乐部的实际管理者是德甲联赛联盟,联盟不仅掌握着德甲的市场营销、财务、媒体传播、赛程安排等权力,还需要平衡36家俱乐部的利益。而德甲俱乐部在欧洲赛事中取得50%的收入,要收归德甲联赛联盟。   德国国家队竞技与经济等事务的管理者是德国足协,他们管理国家队的开支与收入,同时协调各支拥有德国“国脚”俱乐部的相关利益。   MLS(美国足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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