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来临,打一场“非”奥运营销战
时间:2007年07月27日 作者:崔冬冬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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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 target="_blank">营销成本的一部分,根据以往奥运营销的经验,要保证营销效果,赞助商的先期和后续投入还要提高3—4倍才行。这还是在理想情况下的估算,事实上,不少奥运赞助商花了大钱却没有起到作用,甚至“为她人做嫁衣裳”。相比之下,“非”奥运营销却可以有效规避这样的资金风险,只要用法得当,“非”奥运营销花小钱也可以撬动大市场。例如,锐步公司是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正式的鞋类供应商,但是耐克在可口可乐公司的奥林匹克城和奥林匹克公园旁,设立了耐克体验中心,在这里搞了许多观众参与的大活动,让人们免费体验运动快乐。最终,不明就里的观众,都被耐克在亚特兰大现场的声势所震撼。据调查,70%的人都以为耐克是亚特兰大奥运会的TOP赞助商,这着实给了锐步一个狠狠的“盖帽”。前段时间,雪花啤酒也是另辟蹊径,打出“啤酒爱好者正式合作伙伴”的旗帜。虽然没有跟青岛、燕京、百威在赞助资格上展开肉搏,却大大讨好了消费者一把,赢得了目标受众的广泛支持,尽显“非”奥运营销的巨大魅力。
●“非”奥运营销,见证智慧和勇气
有些人认为“非”奥运营销十分简单,设计几个与奥运有关的口号,搞几场跟奥运擦边的活动,等到奥运进行的时候突击一下就行了。这完全是对“非”奥运营销的一种曲解,“非”奥运营销并非是强调在战术上耍什么花样,而是要求站在长远的角度,将企业和品牌发展战略与奥运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巧妙运用奥运资源,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笔者认为,进行“非”奥运营销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以下几个原则可供参考:
1.遵守法律法规,不越道德底线。
北京奥组委在很早就开始宣布此次奥运会要对知识产权和合作伙伴的权益进行严格保护。除官方认可的合作企业以外,其他企业借奥运之名行商业之实的都可能触犯法律法规。前不久,有企业在产品包装上打出“预祝2008奥运成功”,或者在广告牌上加上“为北京奥运加油”等字样,都被判违规。非官方合作企业要借用奥运资源,事前必须严格衡量,倘若明知故犯,吃个红牌什么的,就得不偿失了。在这一点,李宁给了我们很大启示。阿迪达斯是此次奥运会体育用品行业的赞助商,获得了多项排他性权利,这对李宁自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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